辱罵李光耀定罪 余澎杉上訴駁回
(新加坡8日訊)余澎杉上訴被駁回!
3個月前被治罪的少年余澎杉(洋名Amos,16歲)就被定罪和刑罰上訴高庭,上訴案今早在高庭審理,法官鄭永光駁回他的上訴。
聽完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法官指出,余澎杉慣用粗俗的語言來激起別人的討論,像是往鄰居家丟石頭逼別人出來打架。他以自由言論為借口,做出了一系列行為。
《聯合早報》報導,余澎杉今年3月27日和28日,在網上發佈一段詆毀基督教和辱罵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視頻,以及一個貼上李光耀和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頭像的猥褻圖像而被控。
他被控通過電子媒介散佈猥褻圖樣、蓄意傷害基督徒的感受,和上載視頻對他人構成騷擾3項控狀。
控方今年5月初以首兩項控狀展開審訊,並在案件審結後,申請撤銷最後一項控狀。
余澎杉被判罪成後判刑過程非常曲折,他先後接受了3項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改造訓練或強制治療令,不過最終在今年7月被判坐牢4周。
由於刑期從6月2日還押監獄和心理衛生學院算起,因此他在判刑當日就已完成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