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年,公司申請凍結,僅獲1個月賠償。
⊙劉女士說,她所服務的公司將在11月結束營業,公司卻沒有打算給員工遣散費。
她指出,據她了解,公司是申請凍結,並非真正的結束,
“這樣的情況,公司無需發遣散費嗎?”
她說,公司通知他們要結束營業時,只給了1個月的賠償,她們是否可以獲得更多?
★林若輝律師
公司結束營業時,就必須給予員工一筆適當的賠償,根據我國的法律來說,是以服務年份計算有關賠償金。
事主已經工作20年,其應得的賠償金絕對超過一個月的月薪。
如果該公司沒有給予遣散費賠償,事主可以到勞工局投訴。
只要當年她入職時的薪資是受到勞工法令保護,即使事主目前薪水是超過保護範圍,也還是會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