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公司:當初沒說明要還 資金已用來解決債務

(吉隆坡9日訊)一馬發展公司就3項總值18億3000萬美元(約76億8600萬令吉)國外投資准令事宜,指這筆資金不是被耗盡了,就是已用來解決債務,如此一來,就能大幅度減少一馬發展公司的債務,並指這也是計劃的一部分。

一馬發展公司今晚發表文告,針對國行文告,特別強調上述情況。

它指此事需追溯到2009至2011年,它說當初獲得准令時,並沒說明必須歸還該筆資金。

“再說,這筆資金的詳細資料,已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清楚列明在一馬發展公司的公開財務報告中。”

它說,這筆18億3000萬美元的外資是與PetroSaudi國際公司有關聯,后者是2009年至2011年的合資企業。

它說,這筆資金后來在2012年轉換為總值23億1800萬美元(約97億3500令吉)的基金單位(Fund units)。

承諾續給予國行合作

“如一馬發展公司早前向國行解釋般,這筆23億1800萬美元資金已在2014年和2015年兌現了,基本上也善用所有基本收益。

“剩余的9億4000萬美元(約39億4800萬令吉)基金單位,已由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子公司Aabar投資公司擔保,這筆資金主要是用以IPIC的‘資產債務轉換’(debt for asset swap),這也是一馬發展公司的計劃之一。

它說,該公司從今年6月至9月,已是很用心向國行提供各種書面和口頭解釋。

它說,雖然總檢察署已證實該公司人員沒有違法,但一馬發展公司還是尊重國行撤回准令的決定,並承諾繼續給予國行合作,尋找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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