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交警開罰票 寫粗俗文字青年被控

(亞庇9日訊)1名華青不甘被交通警察開罰票,在罰票寫下粗俗文字,當場被警方逮捕,今天控上推事庭。

被告杰菲里夏紀雄(譯音,33歲)今午在亞庇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0月8日上午10時40分,在敦弗路,在交通罰票上寫下粗俗文字,侮辱交警哈立諾馬。

主控官林瑞明警長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以文字侮辱人。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否認有罪,推事史蒂芬尼雪隆阿碧訂今年11月9日過堂;並容許被告由2名本地以3000令吉具保外出候審。被告聘請哈密依斯邁律師為其辯護。

較早時,亞庇警區主任貞德拉說,交警是于上述日期發現該男子駕車沒繫上安全帶,因此向他開交通罰票,豈知卻被他侮辱。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