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籍姐妹販毒 妹死刑姐無罪

(莎阿南9日訊)2名伊朗籍姐妹花因在3年前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販運2.63公斤冰毒,高庭今日宣判妹妹罪成,判死刑,而姐姐則無罪釋放。

60歲的姐姐西米扎被指販運1.16公斤冰毒,而57歲的妹妹羅巴貝則被指販運1.47公斤冰毒。

根據控狀,2人於2012年9月2日晚上11時,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販毒,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2)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處死刑。

法官拿督嘉扎里裁決時指出,在羅巴貝的案件中,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而且羅巴貝指不知道從伊朗購買的行李箱內藏有毒品的供詞,只是為了脫罪而編的理由,因此罪名成立。

他說,至于姐姐西米扎,由於辯方成功證明西米扎跟此案無關,因此逃過死刑。

“西米扎20年前曾患有精神病,所以她不知道行李箱內有毒品,反之她是信任妹妹,才跟妹妹一起到馬來西亞旅行。”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西蒂諾巴雅副檢察司,而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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