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公寓首任業主是華人 向巫裔購買問題不大 460371 460371 2015年10月09日2015年10月09日 華裔不能向馬來同胞業主購買房子? ⊙陸女士說,她較早前在安邦區找到一間合適的公寓單位,業主售賣價格是10萬令吉。 她說,經過了解才發現,願意出售單位屋主是第二任業主,而且是一名馬來同胞,但她聽友人說,華人不能向馬來同胞買房子。 她想問上述的條例是否存在?她強調,該公寓單位第一手華裔是直接向發展商購買單位,之后才轉售給第二任屋主。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只要產業首任業主是華人,就不會面對太大問題。 提醒有興趣購買公寓單位的陸女士,可委託律師查詢公寓單位地契是屬于永久地契或99年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