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論證據不足 阿布貝克西迪無罪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賤民”論證據不足 阿布貝克西迪無罪釋放

(檳城9日訊)地庭今日判決,武吉牛汝莪國席補選獨立候選人阿布貝克西迪,在提名日發表“賤民”(Paria)言論,涉嫌侮辱一名淡米爾文報章記者表罪不成立,無需答辯。



地庭法官惹哈拉說,由于控方表面証據不足,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她說,控方是根據2名淡米爾文報記者的報案提控被告,並傳召7名証人供証,包括一名《太陽報》及《當今大馬》記者,証人指出,當時2名原告遲到,並認為這純屬一場誤會,有斷章取義之嫌,被告的言論不是針對他們。

“查案官也承認,他不知道《太陽報》及《當今大馬》事發當天的報導,且因此事只是一場誤會,因此沒調查有關新聞報導。”



法官說,法庭若判被告表罪成立,那是以狹隘角度來判。因為和諧原則必須被嚴正看待,以確保社會安寧與和平。

阿布貝克西迪(47歲)被指控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檳州大會堂大廳,發表“賤民”(Paria)言論,故意侮辱一名淡米爾報記者阿拉邦,蓄意破壞公眾安寧,觸犯刑事法典504條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獲准由一人以2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他聘請羅斯里辯護。

本案由拿督拉沙里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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