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報失調高罰款 第三次不見罰1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身分證報失調高罰款 第三次不見罰1000

(吉隆坡10日訊)內政部今日宣佈從本月15日(週四)起,調高報失身分證的罰款額,除了首次報失者保持100令吉罰款外,第二次報失罰款額從原本的200令吉調高至300令吉,第三次及以上則是從原本的300令吉,調高至1000令吉。



內政部副秘書長(安全政策)拿督斯里阿德南今日發表文告指出,這項從本月中落實的新措施和收費,不會把過去的身分證報失記錄計算在內,而是從本次生效日期后算起。

他也說,政府也沒有邊緣化弱勢群體,因此殘障、貧窮、年齡60歲以上樂齡人士、天災災黎,以及偷竊、打搶和掠奪案受害者,和18歲以下青少年,可以豁免罰款。

他說,根據國民登記局記錄,從2010年至2015年9月,共有135萬6135宗因個人疏忽,而導致身分證遺失的案件。



必須受到調查

有鑒于此,當局收緊更新大馬卡申請程序,包括只有首次報失身分證的人士可以直接前往國民登記局櫃檯提出申請,第二次報失者必須先向警方投報,才可以申請新的身分證。

他說,至于第三次及以上,則必須先受到調查后,當局才會發出新的身分證。

他說,所有申請者在獲得新的身分證前,將會獲得臨時身分證。

報失身分證的新罰款額
事項 目前罰款 新罰款額 差距
首次報失 100令吉 100令吉 保持
第二次報失 200令吉 300令吉 調高100令吉
第三次報失 300令吉 1000令吉 調高700令吉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