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堅:政府“坑錢”!
–昔加末辦事處高級記者
天啊!沒想到消費稅來襲及令吉貶值,導致百貨價格水漲船高,如今連一張重量如羽的大馬卡也值起千金。日後走出街可以遺失手錶或遺失紙鈔,千萬不能遺失大馬卡,否則可要掏出千金白白送給內政部。
如今大馬醜事連連,而且多半都和錢扯上關係,內政府再重罰3度遺失大馬卡者,無疑會令到百姓深感政府有“坑錢”之嫌。雖然5年來遺失大馬卡者多達135萬人,政府也不應如此重罰,畢竟為民服務可是政府的責任,不然人民5年一度選你來幹嘛?
先撇開135萬人不說,要是每年有10萬名3度遺失大馬卡者被罰1000令吉,就可為政府帶來1億令吉的收入,這數目不小啊!換句話說相等於近700間價值15萬令吉的一馬房屋。
再說,要是公眾無法繳付罰款該當如何?難道得個別遣送回去祖先的出生地?還是廢除公民權補發紅登記?這問題可不容忽視,畢竟有不少國人無法繳付300令吉的交通罰單,1000令吉的遺失大馬卡罰款更不用說,能有多少人負擔得起?
雖然5年來有上百萬人遺失大馬卡的數據是有些誇張,要一勞永逸解決此問題還是得從教育做起,採用重罰手段恐怕不能生效。雖然綁架得面對終生監禁或死刑刑罰,販毒也可以面對死刑或多年監禁,但今天還是有人販毒有人幹下綁架的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