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房屋申请条件提高 收入须达8000至万二
(槟城12日讯)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宣布,州政府将提高申请可负担房屋的总家庭收入条件,从原有6000令吉至1万令吉,提高至8000令吉至1万2000令吉,确保申请者可获银行贷款。
他说,原本6000令吉、8000令吉及1万2000令吉家庭总收入,分别可购20万令吉、30万令吉及40万令吉可负担房屋,现则必须是8000令吉、1万令吉及1万2000令吉,才可购这些可负担房屋。
佳日星今日召开记者会说,州政府已在槟州行政议会通过这项政策,主要是很多获可负担房屋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为收入“不达标”被拒绝贷款。
“我们也新增一项可负担房屋组别,凡家庭总收入不超过6000令吉,可购15万令吉单位,有关单位最少达750平方尺,但不会像20万令吉单位般拥有完善配套。”
出售60%才可动工
佳日星也说,在现有条例下,州内发展商房屋工程必须售出60%单位才可动工,因此州政府决定让发展商在自由市场售卖30%可负担房屋,加速售卖单位,惟所获盈利须转换成房屋单位交给州政府。
“在自由市场售卖的可负担房屋单位,售价须高于控制价格的10%,在东北县的单位则须比控制价格高20%。”
另一方面,佳日星说,州政府决定放宽购买可负担房屋条件,凡在2008年后购可负担房屋者,还可再购可负担房屋,但新购的可负担房屋价格,不可低于原有可负担房屋。
“在这之前,只有拥有廉价屋及中低廉价屋者,才可再购买可负担房屋。”
发展商不可担保有屋
佳日星提醒民众,发展商不可向申请者收取任何申请费用,也不能向申请者保证可获可负担房屋。
“只有我(槟州房屋委员会)才能决定谁获可负担房屋,但一旦申请者获可负担房屋,就须缴付一些律师费,若申请者不获银行贷款,我会确保发展商将申请者所缴付费用退回。”
佳日星说,很多申请者在获可负担房屋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为收入“不达标”被拒,往往会“回头”要求申请价格较低的可负担房屋。
他说,他已在今年7月致函要求,与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哲蒂会面,商讨银行贷款问题,也在9月代表槟州首长林冠英致函对方,但对方在本月12日早上回复,指总裁助理将前来与林冠英会面。
“既然哲蒂无法前来,我将代表槟州首长与总裁助理会面。”
类别 | 单位价格(令吉) | 家庭总收入(令吉) |
廉价屋 | 4万2000 | 2500 |
中低廉价屋 | 7万2500 | 3500 |
可负担房屋 | 15万 | 6000 |
可负担房屋 | 20万 | 8000 |
可负担房屋 | 30万 | 1万 |
可负担房屋 | 40万 | 1万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