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房屋申請條件提高 收入須達8000至萬二

(檳城12日訊)檳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宣布,州政府將提高申請可負擔房屋的總家庭收入條件,從原有6000令吉至1萬令吉,提高至8000令吉至1萬2000令吉,確保申請者可獲銀行貸款。

他說,原本6000令吉、8000令吉及1萬2000令吉家庭總收入,分別可購20萬令吉、30萬令吉及40萬令吉可負擔房屋,現則必須是8000令吉、1萬令吉及1萬2000令吉,才可購這些可負擔房屋。

佳日星今日召開記者會說,州政府已在檳州行政議會通過這項政策,主要是很多獲可負擔房屋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為收入“不達標”被拒絕貸款。

“我們也新增一項可負擔房屋組別,凡家庭總收入不超過6000令吉,可購15萬令吉單位,有關單位最少達750平方尺,但不會像20萬令吉單位般擁有完善配套。”

出售60%才可動工

佳日星也說,在現有條例下,州內發展商房屋工程必須售出60%單位才可動工,因此州政府決定讓發展商在自由市場售賣30%可負擔房屋,加速售賣單位,惟所獲盈利須轉換成房屋單位交給州政府。

“在自由市場售賣的可負擔房屋單位,售價須高于控制價格的10%,在東北縣的單位則須比控制價格高20%。”

另一方面,佳日星說,州政府決定放寬購買可負擔房屋條件,凡在2008年后購可負擔房屋者,還可再購可負擔房屋,但新購的可負擔房屋價格,不可低于原有可負擔房屋。

“在這之前,只有擁有廉價屋及中低廉價屋者,才可再購買可負擔房屋。”

發展商不可擔保有屋

佳日星提醒民眾,發展商不可向申請者收取任何申請費用,也不能向申請者保證可獲可負擔房屋。

“只有我(檳州房屋委員會)才能決定誰獲可負擔房屋,但一旦申請者獲可負擔房屋,就須繳付一些律師費,若申請者不獲銀行貸款,我會確保發展商將申請者所繳付費用退回。”

佳日星說,很多申請者在獲可負擔房屋后,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為收入“不達標”被拒,往往會“回頭”要求申請價格較低的可負擔房屋。

他說,他已在今年7月致函要求,與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哲蒂會面,商討銀行貸款問題,也在9月代表檳州首長林冠英致函對方,但對方在本月12日早上回复,指總裁助理將前來與林冠英會面。

“既然哲蒂無法前來,我將代表檳州首長與總裁助理會面。”

申請與購買廉價屋及可負擔房屋的總家庭收入
類別 單位價格(令吉) 家庭總收入(令吉)
廉價屋 4萬2000 2500
中低廉價屋 7萬2500 3500
可負擔房屋 15萬 6000
可負擔房屋 20萬 8000
可負擔房屋 30萬 1萬
可負擔房屋 40萬 1萬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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