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江網座槍殺案 警獲准向被告錄口供

(布城12日訊)上訴庭今日允許在2012年在增江地區打搶網座,開槍射死1人的槍手,被定罪及刑罰的上訴申請,同時也批准警方向被告為其涉嫌2宗尚未完成的謀殺案錄取口供。

被告林隆傳(譯音,56歲)透過辯護律師馮吉祥,向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作出上述申請。

法官為了方便被告能向警方給口供,便諭令此案主控官娜拉副檢察司,採取簡單的方式,即委派警員向被告錄取相關2宗未破案的謀殺案。

但主控官指出,他不知道警方向被告錄取口供的程序,並建議律師向武吉阿曼發函,要求警方向其當事人錄取口供;此案另兩司為法官拿督哈密蘇丹及拿督扎瑪尼。

若罪成死刑

被告在2014年5月5日被控謀殺及擁有軍火等罪名,控狀指他在2012年8月27日清晨6時40分,于吉隆坡增江南區花園1/32路一間通宵營業的網座,射殺來自沙巴的死者莫哈末拉曼(34歲),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而他同時也被控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重型刑罰)第8條文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他否認有罪;這些罪名若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