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賠償15億1190萬 工程部長:冀鼓勵民眾搭公交

(吉隆坡12日訊)公共工程部長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指出,政府為減少人民負擔而延遲大道調漲過路費,為此從2008年至2014年間,依據合約承擔了15億1190萬令吉賠償金。

法迪拉尤索夫今日發文告指出,政府在2008年至2013年,共支付11億891萬令吉給涉及大道公司,2014年則支付了4億299萬令吉。

他說,政府認為這些賠償金,理應用於落實其他能夠為國家經濟帶來多重效果、惠及全民的發展項目,例如修補道路、建設更多醫院和學校等。

僅涵蓋城市內大道

他透露,10月15日調漲的大道過路費,只是涵蓋城市內大道,而不包括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大道。

“為鼓勵民眾使用公共交通,尤其選擇乘搭巴士,以減少通往市中心的交通流量和堵車情況,巴士過路費將保持不變。”

法迪拉尤索夫解釋,大馬在1980年代開始實施收費大道私營化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勵私人公司發展基本設施,加速經濟發展。

“大道發展計劃採用私人融資計劃(PFI),由相關合約公司透過商業貸款或伊斯蘭債券進行建設,而由於建設費用由相關公司承擔,因此需向使用者徵收過路費,以便能進行大道維修工程,確保使用者的安全及大道使用舒適度。”

他說,這些大道過路費,是依據使用者的路程距離而定,其中考量了建設成本、操作費、維修費和使用者的能力。

他指出,為不增加一次過收取高昂大道過路費增加人民負擔,政府才讓大道過路費採用在既定合約期間,長期逐步調漲費用的收費形式。”

4大道調高巴士過路費

雖然公共工程部長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聲明,10月15日調漲大道過路費,巴士過路費保持不變,但根據其中4家大道公司的文告,有關大道不只調漲各級過路費,也同時調高巴士過路費。

在這次調高過路費時也調漲巴士過路費的大道,分別是吉隆坡─布城大道、吉隆坡─加叻大道、牙直利走廊大道和加影─芙蓉大道,有者漲幅甚至達100%。

當中,加影─芙蓉大道的5個收費站,包括加影南部、士毛月、巴音、文丁和實都(Setul)收費站,都會調漲巴士過路費。

另外,巴士過路費保持不變的大道,包括北海外環公路有限公司、士乃—迪沙魯大道、吉隆坡─瓜拉雪蘭莪大道、加影外環公路、大使─淡江大道、新街場大道、新班底谷大道、哥文寧莎阿南大道、安邦吉隆坡高架大道、白蒲大道和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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