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图破坏金融及银行服务 凯鲁丁郑文杰 被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指图破坏金融及银行服务 凯鲁丁郑文杰 被控

(吉隆坡12日讯)巫统前峇都交湾区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及其代表律师郑文杰,今日在推事庭面控企图破坏我国金融及银行服务罪,案订10月26日过堂。



由于此案仍考虑是否移交高庭,因此没记录被告认罪与否。

控状指出,被告凯鲁丁(52岁)及郑文杰(65岁),在今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间,于法国警察总部的经济和财政刑事部、英国伦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长办公厅、香港湾仔警署,以及新加坡广东民警察总部犯下上述行为。

凯鲁丁被禁保外



两人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意图进行破坏),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罚为监禁最高15年。

凯鲁丁代表律师哈尼夫向推事要求尽快把此案移交至高庭审理,并要求让凯鲁丁保释外出,因凯鲁丁已被扣留29天,但遭主控官反对。

主控官莫哈末马斯利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是在警方援引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下的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所以不能保外;并向推事要求一个月,以收集更多证据及准备案件相关文件。

他说,此案就像其他案一样,主控官需要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况且两名被告所犯下的罪,如同杀人案严重。

推事西蒂拉兹雅最终决定给予主控官两个星期,并将此案订于10月26日过堂,届时将裁决是否将此案移交高庭。

退庭后,哈尼夫当下决定入禀高庭,挑战推事的决定,以寻求案件即刻移交高庭,但遭驳回,两名被告被带回加影监狱。

律师要求厘清哪项条文提控
主控官:26日回复

哈尼夫在庭内要求主控官厘清,凯鲁丁及郑文杰究竟是在国家保安法令或刑事法典下被提控;主控官却指要等到过堂日期即26日才给予明确回复。

他说,若两名被告是牴触国家保安法令而非刑事法典,他要求立刻把此案移交高庭,以免两名被告丢失保外的机会。因推事庭没有权力审理此案,即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让被告保外。

他续说,凯鲁丁在9月23日被警方援引国家保安法令扣补,而周二(13日)是他申请人生保护令的听审日期。

主控官较后指出,在得到总检察署的指示后,将于下个过堂日期即26日给予明确的回复。

凯鲁丁及郑文杰出庭面控时,坐在旁听席亲友情绪高昂,凯鲁丁见状更举起手,向坐在旁听席的亲友说,他手上的手铐有一天将会解开,赢得掌声及喝彩。

随后,郑文杰在通译员用马来语宣读控状后,大声要求通译员用英语再念一遍,通译员一愣,其代表律师再诺扎卡利亚便亲自走到犯人栏,用英文为他再念一遍控状。

高庭判保持推事庭过堂

高庭驳回凯鲁丁代表律师哈尼夫即时入禀高庭,挑战推事判决,要求将此案移交高庭的申请,因一些程序出现错误。因此,此案维持在推事庭进行过堂。

上述程序是在内庭进行,哈尼夫较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此时他们有两个选择,一、到上诉庭提出上诉;二、准备正式书面申请入禀高庭,而他先选择后者。

他说,他们将准备好正式书面申请,于13日(周二)再度入禀高庭,检讨推事的判决。

基于凯鲁丁被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条文扣补,随后却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代表律师认为两者并没直接关系,不能用于提控凯鲁丁。再者,推事给予两个星期主控官准备相关文件,两名被告又不得保外,引起代表律师不满,继而入禀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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