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圖破壞金融及銀行服務 凱魯丁鄭文傑 被控
(吉隆坡12日訊)巫統前峇都交灣區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及其代表律師鄭文傑,今日在推事庭面控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案訂10月26日過堂。
由於此案仍考慮是否移交高庭,因此沒記錄被告認罪與否。
控狀指出,被告凱魯丁(52歲)及鄭文傑(65歲),在今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間,於法國警察總部的經濟和財政刑事部、英國倫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長辦公廳、香港灣仔警署,以及新加坡廣東民警察總部犯下上述行為。
凱魯丁被禁保外
兩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意圖進行破壞),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罰為監禁最高15年。
凱魯丁代表律師哈尼夫向推事要求盡快把此案移交至高庭審理,並要求讓凱魯丁保釋外出,因凱魯丁已被扣留29天,但遭主控官反對。
主控官莫哈末馬斯利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是在警方援引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的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下被控,所以不能保外;並向推事要求一個月,以收集更多證據及準備案件相關文件。
他說,此案就像其他案一樣,主控官需要時間準備相關資料,況且兩名被告所犯下的罪,如同殺人案嚴重。
推事西蒂拉茲雅最終決定給予主控官兩個星期,並將此案訂於10月26日過堂,屆時將裁決是否將此案移交高庭。
退庭後,哈尼夫當下決定入稟高庭,挑戰推事的決定,以尋求案件即刻移交高庭,但遭駁回,兩名被告被帶回加影監獄。
律師要求釐清哪項條文提控
主控官:26日回覆
哈尼夫在庭內要求主控官釐清,凱魯丁及鄭文傑究竟是在國家保安法令或刑事法典下被提控;主控官卻指要等到過堂日期即26日才給予明確回復。
他說,若兩名被告是牴觸國家保安法令而非刑事法典,他要求立刻把此案移交高庭,以免兩名被告丟失保外的機會。因推事庭沒有權力審理此案,即沒有權力決定是否讓被告保外。
他續說,凱魯丁在9月23日被警方援引國家保安法令扣補,而週二(13日)是他申請人生保護令的聽審日期。
主控官較後指出,在得到總檢察署的指示後,將於下個過堂日期即26日給予明確的回復。
凱魯丁及鄭文傑出庭面控時,坐在旁聽席親友情緒高昂,凱魯丁見狀更舉起手,向坐在旁聽席的親友說,他手上的手銬有一天將會解開,贏得掌聲及喝彩。
隨後,鄭文傑在通譯員用馬來語宣讀控狀後,大聲要求通譯員用英語再念一遍,通譯員一愣,其代表律師再諾扎卡利亞便親自走到犯人欄,用英文為他再念一遍控狀。
高庭判保持推事庭過堂
高庭駁回凱魯丁代表律師哈尼夫即時入稟高庭,挑戰推事判決,要求將此案移交高庭的申請,因一些程序出現錯誤。因此,此案維持在推事庭進行過堂。
上述程序是在內庭進行,哈尼夫較後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此時他們有兩個選擇,一、到上訴庭提出上訴;二、準備正式書面申請入稟高庭,而他先選擇後者。
他說,他們將準備好正式書面申請,於13日(週二)再度入稟高庭,檢討推事的判決。
基於凱魯丁被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條文扣補,隨後卻在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下被控,代表律師認為兩者並沒直接關係,不能用於提控凱魯丁。再者,推事給予兩個星期主控官準備相關文件,兩名被告又不得保外,引起代表律師不滿,繼而入稟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