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锁车槟女执法员 2青年认罪下月判
(槟城12日讯)2名涉嫌羞辱槟岛市政厅女执法员的华裔青年,今午在推事庭被控妨碍公务员执法罪名,其中一人更被控以羞辱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罪名,两人皆认罪,案展11月26日。
两人在中午1时许,先被控上第三推事庭,较后再被带往第一推事庭提控。
被告梁伟伦(19岁,修车员)及巫光胜(25岁,冷气修理员)认罪后,分别获法庭允许,各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释。
梁伟伦及巫光胜被控于2015年10月7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新街尝试阻止一名公务员,即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执行其任务,即尝试打开锁著车轮的锁,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并可与同一法令第511条文及34条文同读。
若罪成或监2年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梁伟伦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对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说出侮辱字眼“狗”,以激怒他人及扰乱公共秩序,触犯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面对两项罪名的梁伟伦因未达21岁,法庭需获得其福利报告,将案展11月26日。
早前此案的录影短片在网上流传后,引起媒体大事报导,今日被告亲友面对众多媒体守候及拍照时,也多次警告媒体“拍照小心”及问媒体为何要拍照。
此案推事分别为莎丽法及乌玛德薇,主控官为莫哈末哈菲兹副检察官。
(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