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鎖車檳女執法員 2青年認罪下月判
(檳城12日訊)2名涉嫌羞辱檳島市政廳女執法員的華裔青年,今午在推事庭被控妨礙公務員執法罪名,其中一人更被控以羞辱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罪名,兩人皆認罪,案展11月26日。
兩人在中午1時許,先被控上第三推事庭,較後再被帶往第一推事庭提控。
被告梁偉倫(19歲,修車員)及巫光勝(25歲,冷氣修理員)認罪後,分別獲法庭允許,各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保釋。
梁偉倫及巫光勝被控於2015年10月7日上午約11時30分,在新街嘗試阻止一名公務員,即檳島市政廳執法人員執行其任務,即嘗試打開鎖著車輪的鎖,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並可與同一法令第511條文及34條文同讀。
若罪成或監2年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監禁不超過兩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梁偉倫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對檳島市政廳執法人員說出侮辱字眼“狗”,以激怒他人及擾亂公共秩序,觸犯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將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面對兩項罪名的梁偉倫因未達21歲,法庭需獲得其福利報告,將案展11月26日。
早前此案的錄影短片在網上流傳後,引起媒體大事報導,今日被告親友面對眾多媒體守候及拍照時,也多次警告媒體“拍照小心”及問媒體為何要拍照。
此案推事分別為莎麗法及烏瑪德薇,主控官為莫哈末哈菲茲副檢察官。
(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