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分居妻子 男子監7天罰款800
(關丹12日訊)妻子到分居丈夫住家接女兒上學,竟被丈夫用水管淋水、丟黃梨及腳踢身體,為夫者今早在法庭承認傷妻罪,被判監禁7天及罰款800令吉。
被告阿查哈(41歲,住在林明路甘榜6英里),被控于8月28日早上7時45分,在林明路6英里的住家,致傷32歲妻子32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可在第326A條文宣讀與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一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案情顯示,被告妻子接獲幼稚園園長的來電,指5歲女兒沒有上學,她唯有騎摩哆到丈夫住家接女兒,豈料對方不僅不允許妻子帶走女兒,還關上家門及調高電視機聲量。
妻子事后發現另一名8歲女兒在屋后,便朝屋后走去,丈夫卻從廚房窗口用水管噴灑妻子,及向她背部丟棄黃梨、油棕樹杆及沙石,另也朝她的摩哆丟石頭,導致前車燈爆裂。
被告隨后變本加厲,腳踢妻子的左腿及左手,導致后者身體多處受傷。
被告今早在關丹推事庭面控時認錯,指目前僅從事鄉村工作,月薪只有800令吉,希望推事諾再涵輕判,讓他早日回家照顧2名孩子。
“我目前已與妻子離婚,由我承擔父職,照顧2名孩子。”
諾再涵宣判前說,傷妻行為屬于嚴重罪行,警惕被告勿再重犯。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茲查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