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分居妻子 男子监7天罚款800
(关丹12日讯)妻子到分居丈夫住家接女儿上学,竟被丈夫用水管淋水、丢黄梨及脚踢身体,为夫者今早在法庭承认伤妻罪,被判监禁7天及罚款800令吉。
被告阿查哈(41岁,住在林明路甘榜6英里),被控于8月28日早上7时45分,在林明路6英里的住家,致伤32岁妻子3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可在第326A条文宣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显示,被告妻子接获幼稚园园长的来电,指5岁女儿没有上学,她唯有骑摩哆到丈夫住家接女儿,岂料对方不仅不允许妻子带走女儿,还关上家门及调高电视机声量。
妻子事后发现另一名8岁女儿在屋后,便朝屋后走去,丈夫却从厨房窗口用水管喷洒妻子,及向她背部丢弃黄梨、油棕树杆及沙石,另也朝她的摩哆丢石头,导致前车灯爆裂。
被告随后变本加厉,脚踢妻子的左腿及左手,导致后者身体多处受伤。
被告今早在关丹推事庭面控时认错,指目前仅从事乡村工作,月薪只有800令吉,希望推事诺再涵轻判,让他早日回家照顾2名孩子。
“我目前已与妻子离婚,由我承担父职,照顾2名孩子。”
诺再涵宣判前说,伤妻行为属于严重罪行,警惕被告勿再重犯。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兹查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