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昭光:当官强为民做主 赶他回家卖红薯
巫统是实践种族政治的种族性政党,而依赖巫统起家的高等教育部前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仍感恩巫统的荫庇,珍惜其巫统党籍。赛夫丁一再强调自己“一直倡导终止种族政治”,却一直留在怂恿及默许种族课题激化的巫统,一直没有自我终止其巫统党籍,一直当“巫统开明派领袖”的花瓶,成为非政府组织言论巨人的同时,也矛盾地成了政党政治的“小人”。
深爱巫统的赛夫丁阿都拉,日前又发表令人激赏的开明言论,他撰文《马来西亚人的尊严》,提醒政府必须改变其基于保护人民的“守护者”操作范式,因为容易陷入运用威胁和恐吓以制造恐惧感,将人民受制于其所谓“守护权”而衍生弱智化人民的教育模式。赛夫丁因此推崇“基于授权人民发挥最佳潜能和天赋的治理模式”。
3年前,第66届巫统党庆主题为“巫统是人民守护者”。当政党倣傚私会党的操作模式,自视为人民的大哥,愚化人民接受其庇护后,选民投票形同进党仪式,缴税如付保护费,有政党罩着即可仗势欺人,宪法不再成为公民权利的守护神,于是红衫军、摇屁股精、土权青蛙精等等在巫统守护下,无法无天。
以巫统为首的国阵政府实行地方政府各级议员官委制度,拒绝举行地方选举,正是剥夺人民发挥最佳潜能和天赋的愚蠢治理模式。以超人救世的姿态守护人民的神权政党,拒绝归还人民第三张选票,长期官委地方政府官职,正是假“人民守护者”之名,行“政府守护者”之实的剥夺选民权益、骑劫民意操作范式。
不管是国阵或民联政府,皆同出一辙努力收编意见多多的非政府组织领袖,授予官委地方议员职,封其耳目闭其嘴。分得猪肉后变色守护政党利益的地方议员,还无耻地包装成保护人民的“守护者”,除了没有民意基础,还导致地方政务的沉沦。尽管民生问题源源不绝,但被弱智化的顺民却心甘情愿纳税当缴“保护费”。
确保坚实依法治国
当联邦法院宣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和第11条清楚阐明州立法议会无权在州内召开任何地方议会选举之后,槟州政府非常兴奋地宣布将会“遵守之”。尽管民联仍可在国会动议修改上述法令条文,但她却以“都会遭投票反对,甚至在还未辩论前就遭议长拒绝受理”而拒绝尝试。
动议投首相不信任票,难道不是“都会遭投票反对,甚至在还未辩论前就遭议长拒绝受理”?何以选择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上周联邦法院判《煽动法令》没有违宪,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挑战煽动法违宪失败后,扬言继续与这个愚蠢的法令战斗,但民联及希联除了文告相挺,显然也愚蠢地弃战并“遵守之”。
政党应成为宪法、社会公理及正义的守护者,确保国家走上坚实的依法治国道路,而非人民的守护者。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同时真正实践三权分立,则人民的权益才有保障,人民口袋里的钱就不会被政府挥霍,人民的言论、集会、教育自由平等权就不会任意被政府践踏。不过,一旦政府违宪对人民公然挑衅,人民就成为宪法的最终守护者。
台湾总统候选人蔡英文期望“那些以政党或政治人物为开头的时代都应该结束,政治应该要开创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时代。”当“政党政治”渐变成一个负面名词时,还政于民才能以民为本。护民为本的英明政党、英明领袖,当官强为民做主,赶他回家卖红薯。人民的时代,人民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