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當官強為民做主 趕他回家賣紅薯

巫統是實踐種族政治的種族性政黨,而依賴巫統起家的高等教育部前副部長賽夫丁阿都拉,仍感恩巫統的蔭庇,珍惜其巫統黨籍。賽夫丁一再強調自己“一直倡導終止種族政治”,卻一直留在慫恿及默許種族課題激化的巫統,一直沒有自我終止其巫統黨籍,一直當“巫統開明派領袖”的花瓶,成為非政府組織言論巨人的同時,也矛盾地成了政黨政治的“小人”。

深愛巫統的賽夫丁阿都拉,日前又發表令人激賞的開明言論,他撰文《馬來西亞人的尊嚴》,提醒政府必須改變其基于保護人民的“守護者”操作範式,因為容易陷入運用威脅和恐嚇以製造恐懼感,將人民受制于其所謂“守護權”而衍生弱智化人民的教育模式。賽夫丁因此推崇“基于授權人民發揮最佳潛能和天賦的治理模式”。

3年前,第66屆巫統黨慶主題為“巫統是人民守護者”。當政黨倣傚私會黨的操作模式,自視為人民的大哥,愚化人民接受其庇護后,選民投票形同進黨儀式,繳稅如付保護費,有政黨罩著即可仗勢欺人,憲法不再成為公民權利的守護神,于是紅衫軍、搖屁股精、土權青蛙精等等在巫統守護下,無法無天。

以巫統為首的國陣政府實行地方政府各級議員官委制度,拒絕舉行地方選舉,正是剝奪人民發揮最佳潛能和天賦的愚蠢治理模式。以超人救世的姿態守護人民的神權政黨,拒絕歸還人民第三張選票,長期官委地方政府官職,正是假“人民守護者”之名,行“政府守護者”之實的剝奪選民權益、騎劫民意操作範式。

不管是國陣或民聯政府,皆同出一轍努力收編意見多多的非政府組織領袖,授予官委地方議員職,封其耳目閉其嘴。分得豬肉后變色守護政黨利益的地方議員,還無恥地包裝成保護人民的“守護者”,除了沒有民意基礎,還導致地方政務的沉淪。儘管民生問題源源不絕,但被弱智化的順民卻心甘情願納稅當繳“保護費”。

確保堅實依法治國

當聯邦法院宣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條和第11條清楚闡明州立法議會無權在州內召開任何地方議會選舉之后,檳州政府非常興奮地宣佈將會“遵守之”。儘管民聯仍可在國會動議修改上述法令條文,但她卻以“都會遭投票反對,甚至在還未辯論前就遭議長拒絕受理”而拒絕嘗試。

動議投首相不信任票,難道不是“都會遭投票反對,甚至在還未辯論前就遭議長拒絕受理”?何以選擇性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上周聯邦法院判《煽動法令》沒有違憲,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挑戰煽動法違憲失敗后,揚言繼續與這個愚蠢的法令戰鬥,但民聯及希聯除了文告相挺,顯然也愚蠢地棄戰並“遵守之”。

政黨應成為憲法、社會公理及正義的守護者,確保國家走上堅實的依法治國道路,而非人民的守護者。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得以維護,同時真正實踐三權分立,則人民的權益才有保障,人民口袋裡的錢就不會被政府揮霍,人民的言論、集會、教育自由平等權就不會任意被政府踐踏。不過,一旦政府違憲對人民公然挑釁,人民就成為憲法的最終守護者。

台灣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期望“那些以政黨或政治人物為開頭的時代都應該結束,政治應該要開創一個真正屬于人民的時代。”當“政黨政治”漸變成一個負面名詞時,還政于民才能以民為本。護民為本的英明政黨、英明領袖,當官強為民做主,趕他回家賣紅薯。人民的時代,人民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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