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放人! 7元老聲援2投報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快放人! 7元老聲援2投報者

(布城12日訊)以前首相敦馬哈迪為首的7名重量級領袖,今日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政府濫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扣留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及其律師鄭文傑。



這7名重量級領袖也希望人民向政府表達抗議,並促使政付立即釋放凱魯丁和鄭文傑。

除了馬哈迪,其他6名元老級領袖來自巫統和馬華,即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丹斯里翁詩傑、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署理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副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及前吉打州務大臣丹斯里沙努西。

罪成可監禁15年



凱魯丁和鄭文傑是在警方援引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下,被控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5年。

馬哈迪今早和翁詩傑、東姑拉沙里、慕尤丁、沙菲益和沙努西,聯袂召開記者會,表達上述立場。林良實則因身在國外,沒有出席記者會。

馬哈迪指出,國家保安法令原本用來對付恐怖分子,但此法令如今已“變質”,只對付一些批判政府的人,且指控者被拘留是不尋常的事。

他說,目前全國人民都被恐懼氛圍籠罩著,因說出真相的人民都會被鎮壓、遣送或被扣留。

他指出,政府正利用自身看法和需要,來判斷什么是破壞國家,並沒有聆聽批判者的用意是什么。

除了林良實目前身在國外,馬哈迪在其他5名領袖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聲稱人民必須知道他們的立場是什么,以及現在國家正發生什么事。

共有近百名國內外記者,出席採訪周一在卓越領導基金會舉辦的聯合記者會,整個記者會逾1小時,馬哈迪夫人敦西蒂哈絲瑪、巫統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以及公正黨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佐哈里也在場。

出席記者會者或被捉

馬哈迪指出,政府自己詮釋“破壞政府”的定義,因此出席記者會的人極可能在國家保安法令下被逮捕。

馬哈迪週日因病缺席一項活動,週一雖臉帶倦意,但仍出席這“世紀”記者會。

他認為,身為一個與政治有密切關係的老人家,他們必須要做些東西。

“政府要以國家保安法令逮捕我們是有可能的,因為對于他們而言,只有批評首相就是破壞行為,但其實談論政府是人們的權力,有人一定要冒險,對政府表達不滿感受,因目前政府並沒有顧及人民的利益。

“我們就代替被欺壓的人民站出來,至于我們會發生什么事,那就是交給政府決定;我們跟大家一樣,希望政府善用法律,不是濫用法律。”

未審先扣比內安法更糟

馬哈迪說,國家保安法令比內安法令更糟糕,因在該法令下,一些人士可未審先扣長達39天。

他指出,任何批評首相的人士都可被視為是推翻政府的一分子,但推翻政府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權力。

“法令的確有闡明若任何想要破壞國家的人士,可被拘留一輩子,但要求政府改變以及推翻現有政府,是民主路上正常的程序。”

他也說,早前統治者發表的文告也被忽視,而不是立即採取行動回應,總檢察長也視而不見。

“就因為政府不採取行動,所以指控者才會出國投報;除非有人講出來,不然政府會從所有投訴當中逃脫。

“總檢察長也不再是檢察官,而是法官,可以任意忽視國行的聲明;現在人們都不說話了,因為害怕被採取行動。”

慕尤丁吁黨員敢敢講

巫統署理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指出,巫統黨員絕對有權力發表本身意見,他呼吁巫統黨員勇敢站出來,善用管道,為民發聲。

他說,他認同馬哈迪指政府濫用國家保安法令的言論,因此決定出席記者會,給予支持。

他強調,即使他依然是巫統署理主席,也不擔心遭當局對付,因黨員有權利對領導發表自身意見和看法,這一切都是為了國家、人民利益和正義。

“政府也不能隨心所欲濫用法律來對付異議者,他們必須遵從法治精神;這舉動並非要反政府,只是發表自身的意見。”

慕尤丁也說,巫統黨員儘管有不滿,但至今還不敢站出來,都選擇保持沉默,他呼籲這些巫統黨員敢敢站出來,表達他們的不滿。

“我們的立場必須建立在憲法與宗教之上,如果需要糾正,沒有黨員需要害怕發言。

“因此我不怕來這裡,維護人民利益。”

詢及他會否考慮加入新成立的希望聯盟,慕尤丁說,他不考慮加入該聯盟,因為后者還存在著很多問題。

代表大會是發言管道

慕尤丁指出,巫統黨員必須使用黨內管道,道出人民心聲,即在區部代表大會或全國代表大會發言。

他認為,黨員應獲准在適當的時間表達看法,就是即將舉行的巫統全國代表大會。

他說,巫統是民主的政黨,也提供管道給黨員發言,代表們不應感到畏懼,反之要善用管道。

“我不確定來臨的巫統全國代表大會,會否成為這種管道,因為屆時所有的領導都會聚集,以聆聽基層心聲。”

慕尤丁也說,敦馬哈迪是有足夠經驗的人士,與他在一起的時間,他分享了自己很多的看法,並認為人民是時候要站出來。

“我也覺得是時候要站出來了,因為國家已面臨嚴重問題,但沒人理會,我覺得這就是問題,我明白黨(巫統)顧及的事情,但重要的是人民利益,我覺得我們不能繼續沉默。”

他也認為,如今要求政府正視的人不是小眾,而是大多數人。

“雖然當我接觸基層時,大家都是沉默的,但可感受到他們的真正想法,我認為這是黨員最好的時機,不是為反抗政府,而是勇敢發言。”

尋求正義反失自由

前首相敦馬哈迪在記者會上簡短表明此次召開記者會的目的,他指出,他們6人召開這記者會,是因為這個國家出現問題,當有人尋求正義之際,卻喪失他們人身自由權利,政府已濫用法令拘留人。

“這個法令是打擊恐怖分子,但現在任何批評的人都…政府是根據他們觀點(view),政府所需(need)來採取法律行動,今天的政府已不遵從法律,甚至超越法律。”

他批評,一些投報(政府)者,甚至被逮捕和被提控。

當年勢同水火……
姑里敦馬同台泯恩仇

前首相敦馬哈迪與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當年勢同水火,如今卻同台召開記者會,互獻謀策,槍口一致對外,讓人不解兩人是否已冰釋前嫌,攜手合作對抗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昨天抱病缺席活動的馬哈迪,今日在記者會上仍看得出他身體不適,在記者會上頻頻咳嗽;記者會中途,東姑拉沙里也體貼的為身旁的馬哈迪倒水。

記者會上,兩人一直交頭接耳互相討論,馬哈迪發表談話時,一時接不上的語句,東姑拉沙里也及時提醒他。

東姑拉沙里也會在馬哈迪遺忘要說的重點時,適時提說“金錢是王道”,馬哈迪也配合,繼續高談闊論。

東姑拉沙里這位蟬聯話望生國會議席的政壇長青樹,早在1976年敦胡申翁接替首相位子時,就傳過會被挑選為副首相,當時3位副主席,嘉化巴巴學歷不高,馬哈迪剛回巢不久,東姑拉沙里似乎是最好的選擇。最終胡申翁選了得票率最低的副主席馬哈迪。

回溯80年代,馬哈迪初拜相,副手為慕沙希淡,姑里挑戰慕沙后吃了敗戰,在1986年,馬哈迪和慕沙希淡決裂,后馬哈迪委任巫統元老嘉化峇峇為副手,1987年,姑里和慕沙正式聯盟共同對付敵人馬哈迪。

巫統之后被法庭宣判不合法,馬哈迪立即在1988年成立新巫統,姑里也申請成立馬來西亞巫統黨,可是有關申請被拒絕,只好成立46精神黨,兩人的恩怨兜兜轉轉來到今天,2人終于同台攜手對抗納吉政府。

翁詩傑:個人身分出席

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指出,他是以個人身分出席此次記者會,與馬華無關,何況他已與馬華漸行漸遠。

他說,他對馬華代表大會中,有許多代表在辯論中對現今政府表達不滿並不感意外,因為代表是華社一分子,他們在族群社區裡,感受和普通老百姓一樣。

詢及馬華早前代表大會上表明繼續留在國陣內,他說,馬華可以通過公投來決定是否要繼續留在國陣。

“這個公投是從黨內到整個華社,公投是針對馬華是否留在聯合陣線內做一個表決。一個黨在一個組織或組合裡的去留不是一個人或一小撮人說了算。”

此外,他強調,他出席記者會的重點是政府濫用法令,不是討論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去留的問題。

翁詩傑說,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的立法之初,是用來對付恐怖分子,現在卻用來對付平民,是非常危險的先例。

詢及巫統前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與其律師鄭文傑遭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逮捕,他反問,任何一位馬來西亞人如果對首相、施政提出批評,是否意味他破壞國家安全,或是國安的隱患?

詢及是否會擔心今天的舉動會受到對付,翁詩傑指自己已貶為庶民,沒有什么好怕,今天他是以一個關心施政的公民發言。

保安法限制人們自由

馬哈迪說,國家保安法令是錯誤的法令,該法令限制了人們的自由。

“批判者並沒有做出任何被視為破壞國家的行動,他們只是對國家的錯誤做出投報而已。”

馬哈迪說,7名領袖發表聲明的立場是,反對政府濫用法律的行為,以及不解釋一些備受質疑的課題等,且已有指控者被逮捕、提控以及延扣。

“我們希望人們了解后,向政府表達抗議,他們(政府)的舉動沒有法律依據;凱魯丁和鄭文傑應該立即被釋放。”

本報簡短處理記者與馬哈迪的問答錄

◆記者:敦,您所說的是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嗎?

馬哈迪:對。

◆記者:您認為SOSMA是在嚇阻嗎?

馬哈迪:是,這是嚇阻。我們的國家是有法律存在,任何人不曾蓄意破壞政府,只不過是針對一些財務問題做出舉報,就被拘留,甚至陪同的律師也一同被拘留。當一個人指控另一個人時,有人卻忽視法律,有人因此被扣留。

◆記者:敦,您認為SOSMA比內安法令更糟糕嗎?

馬哈迪:SOSMA是允許未審先扣長達39天,其中一條文闡明,當你推翻政府時,就會被終身扣留。要求政府改變或推翻政府是正常的民主程序。

最近,澳洲總理阿博特也是被自己政黨的人拉下台,也沒有出聲,所以要求政府改變是一個正常的民主程序,例如巴西人民也進行示威要求總統下台一樣。

◆記者:您如何看這場記者會,能否給予政府壓力或遊說政府?

馬哈迪:國家人民現在籠罩著一片恐懼氣氛,一些人來見我,並投訴他們即使有證據和指導真相也不敢發言,因為擔心承受被扣留的壓力。即使統治者發表聲明,要求(政府)盡快解決問題,總檢察長也駁回,總檢察長已成為法官,總檢察長可忽視國家銀行的投訴。人民籠罩在恐懼氣氛下,人民不敢發言,所以我們站出來,有德士司機告訴我,現任政府領導層應離開。

◆記者:敦,你做好準備面對法律行動了嗎?

馬哈迪:其實更大的可能性是他們如何詮釋“破壞政府”的定義。

身為與政府有密切關係的老人家,跟政治有關係,我們必須做一些事,而政府要以法令來逮捕我們是有可能的。我們認為一些工作還是要進行,即使用SOSMA來逮捕我,也有可能,因為根據他們政府,任何蓄意破壞政府都是犯法。

我要說,推翻政府是一個國家民主程序,他們或許對我採取行動,或我們之中任何一個人,但是我們今天站出來就要承擔風險,我們站出來表達不滿,表達不滿情緒以及表達政府忽視人民利益。

我們會有怎樣的下場,一切交給政府決定。

◆記者:會在SOSMA下被扣留嗎?

馬哈迪:我是一名普通老人家,我希望他們採取正確行動,而不是違法法律。

◆記者:你們站出來說話,會否可能是國會即將召開?

馬哈迪:我們從來沒有如此(結合)這樣的陣容,就是這樣我們召集對政府不滿的人,一起站出來,我們全部同意,政府濫用法律,政府要回應人民的不滿情緒的訴求。

◆記者:你認為政府應回應(人民)?

馬哈迪:政府應回應人民不滿政府濫用法令,SOSMA是對付恐怖分子,你認為鄭文傑和凱魯丁是恐怖分子?他不過是舉報者,他們舉報政府和外國有涉及洗黑錢,他們舉報犯罪,他們如何定義犯罪?但你扣留舉報者就是濫權。

◆記者:敦,現在國家衍生的問題來自一個人,我們可以做些什么革除他?

馬哈迪:我們唯有在國會通過投不信任票,才能夠革除一個人。國會議員應關注此問題,只有他們有權利去革除犯錯的首相,任何國家只要國會議員投不信任票,那么領導人就要下台。

這也是國家憲法下闡明,任何首相不獲得支持,他應該下台。

◆記者:從政治層面來看,你們可以做些什么?

馬哈迪:從政治層面來看,我們需要人民的支持,現在報章都過濾,是報章自己過濾政府負面新聞,我們希望今天出席的報章,可以讓人民知道我們的國家目前面對的問題,國家黑暗,經濟不佳,他們給予200億令吉來振興國家,但是你看見令吉貶值,股價下跌。

若你看現在的政府,一切都在他們操縱中,但是許多東西我們都不知道。

◆記者:你們今天在這裡是要轉告巫統應怎么做,但是巫統領袖堅持他們沒有做錯,你們怎么看?

馬哈迪:今天的媒體都不如實報導,人民不知道真相,民主程序如淨選盟不是種族主義的集會,我也在場,我不是種族主義,可能很多華裔在那裡,但是他們不是打翻民主,他們是捍衛民主,他們有牢騷是被政府忽略,但是政府卻說成是種族集會,讓拳王阿里和嘉馬都跑出來,但是警方卻亮了綠燈給他們集會,這就是造成種族集會,讓國家種族關係緊張。以前,馬來人和華人都和平相處,一同做生意,當然他們沒有互相親吻(kiss),現在種族情緒緊張,當政府說一個馬來西亞,但是卻要求馬來人出來反抗華人。

◆記者:是否擔心被撤除黨籍?

馬哈迪:對啦,這是黨領導層做法,當你發言時,就會被撤除黨籍,這是正常的,當我們看見犯罪發生,我們向執法單位投報,卻被扣留,錄口供和坐牢,這是大馬的法律嗎?法律是為人民好,人民批評政府,就被提控犯罪,這都不是犯罪行為。當人民舉報時,總檢察長卻不採取行動。我們現在的情況是我們舉報卻被扣留。

◆記者:敦,你以前叫前首相敦阿都拉下台,現在你又叫納吉下台?

馬哈迪:我是否有扣留阿都拉?我有把他送進監獄嗎?要阿都拉下台的人是拿督斯里納吉。阿都拉是民主程序下台,但是納吉是遊說阿都拉下台,所以我們遊說納吉也沒有問題。納吉拒絕下台,阿都拉欣然下台了。

◆記者:政黨或國家都被一些人騎劫了,您認為我們國家現在面對危機?

馬哈迪:拿督斯里納吉解釋26億令吉是幫助巫統贏得大選,我們不需要26億令吉來贏得大選,我們只是支付椰漿飯、香煙和水,這些並不需要26億令吉,你有這么多錢,你要怎樣贏得大選,你不能給錢人民,這是賄選,政府承認、納吉承認他是用26億令吉來贏得大選,“現金才是王道”,你給錢人民才會投選你,20令吉不多,但是你給100萬令吉,就可以致使一個人違背他的政黨。

我們處在艱難的階段,經濟危機,政府卻用錢來買人民,你給一馬人民援助金,這些都是錯。

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扣留鄭文傑律師和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屬于一項濫用權力,以及試圖壓制批評者的舉動。

使用SOSMA逮捕2人,已違背在國會通過此法令的目的和精神。

如果當局採取這樣的行動,對馬來西亞人而言是非常不幸,而這也帶出的信息是,若指控人舉報犯錯者,卻會遭到逮捕。

這舉動可視為當有人被指犯錯,以及被舉報后,有關人士就會使用任何的法令,去掩蓋被指控的人。

當局作出上述的行為,是非常羞恥的行為,而被指犯錯者,並沒有努力去證明自己的無辜,反而是逮捕指控人。

當局因為沒有辦法使用其他法令,去扣留和逮捕指控人,就使用一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以及嚴懲拘留和被逮捕者的修正法令。

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是依照聯邦憲法第149條文所擬定,主要是用于阻止來自海內外的人士,作出對我國造成威脅的行為,如下:

1.造成對人民和財產傷害的有組織恐怖活動,或者造成大部分國民擔心的恐怖行為;

2.挑起不忠于國家元首的情緒;

3.損害或破壞聯邦或任何地區的公共秩序的行為;

4.任何不根據合法法令作出改變的行為。

鄭文傑是陪同凱魯丁針對一馬發展公司的錯誤行為,到國內外投報;這行為並沒有與國內任何法令有衝突,同時也不可歸為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保障的國家秩序和安全,構成威脅。

況且凱魯丁通過民主原則,而他的(舉報)權利是獲得實行民主制國家的保障。

因此,我們強調,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扣留鄭文傑和凱魯丁,屬于執法單位濫用國家法律程序,明顯與在國會通過的法令目的有衝突。

這限制人民在秉持憲法和法治國家,採取法律行動的自由。

與此同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于2012年4月16日,在國會提呈這法令時,也保證任何一名人士,都可自由發表意見、批評、支持、發表不同的意見,甚至可自行成立組織等,而他也答應,採取任何在聯邦憲法和國家法令保障下的行動,都一律不會受到對付。

基于納吉上述承諾,兩名被逮捕的人士,應該即刻獲得釋放,而執法單位也應該給予保證,沒有任何人因發表意見、或批評的言論,以及任何受到聯邦憲法和國家法律保障的行為,在相同的法令下被扣留。

敦馬哈迪
敦林良實
丹斯里慕尤丁
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
東姑拉沙里
丹斯里翁詩傑
丹斯里沙努西
12-10-2015

國際透明組織
譴責未審先扣濫權

(吉隆坡12日訊)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TI-M)主席拿督阿峇沙達譴責有關當局,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未審先扣巫統峇都交灣前區部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與代表律師鄭文傑。

他說,兩人只是把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證據交給多個國家單位調查,而遭到警方援引上述法令扣留。

“我們強力譴責未審先扣的法令,如果警方有足夠理由相信他們對國家造成威脅,就應該被控然后審訊。

“未審先扣他們28天,是一種濫權的行為,當初成立該法令時,承諾不濫用對付任何人,這到底發生什么事?”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該法令成立的初衷,是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目的,但是,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並沒有看到此法令的目的存在,反之使用這法令扣留凱魯丁和鄭文傑。

阿峇沙達說,該分會對于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以一馬發展公司的職員沒牴觸1953年外匯控制法令為由,二度拒絕採取對付行動一事感到震驚,並指總檢察署還未針對拒絕原因作出解釋。

他說,總檢察署應該在此課題上保持透明度。

慕尤丁:處理1MDB是納吉責任

慕尤丁指出,有關一馬發展公司需6個月時間處理一事,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責任,不是他或巫統的責任。

“這不是我的責任,而是相關人士需負起責任來解決這些問題。如果能解決最好,如果不能,那必定會引起更多的效應。”

詢及國家處于艱難階段,而慕尤丁是時候要上位,讓納吉下台時,他則說,納吉是個聰明的人,他明白國家目前正經歷著何些事情,所以就交由他來處理該些問題。

他解釋,巫統基層已醒覺,目前有許多課題正纏繞著巫統,黨員就一定要更開放,選擇在不同平台發表意見,不要害怕后果。

“只是我們不能維護犯錯的人,要根據原則,有多少人可以像我們站出來,他們應該要了解什么是對,什么是錯。”

他希望人民不要對這個國家失望,因為國家還是有希望的。

姑里:巫統體系失敗

東姑拉沙里認為,巫統體系已失敗,因基層聲音已遭領導掩蓋。

他說,該黨需要一個新的體系,以便選出正確的代表,讓基層聲音可以被聽見。

“這政黨的體系已失敗,黨裡面目前只充斥著領導的聲音,聲量已蓋過基層,因此我認為該體系是失敗的。”

他也說,所有意見彷彿通過領導層傳達下去,而不是從基層那裡聽取。

他也認為,這全國最大的政黨已成為執政者單方面採取行動的平台,他們甚至忽略民眾的感受。

他說,我國彷彿已倒退至第三世界國家,不能達成當初所夢想的先進國,因此覺得政府要重新探討該問題。

另有他法 可投不信任票

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認為,即將召開的國會,要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投不信任票是不會成功,因下議院議長會否決。

不過,他也表明,還有其他方法可行,但記者追問他是什么其他方法時,他卻沒有回答。

他說,國會議員有權向政府提呈不信任動議,但下議院議長有權駁回任何動議,因為下議院議會常規沒提及。

另外,東姑拉沙里譴責政府利用國家保安法令提控凱魯和鄭文傑,已乖離當初在國會通過的初衷。

他說,許多人要求他挺身表態,因為有關法令已與國會精神背道而馳。

他說,出現在記者會上,主要是馬哈迪要求他來談論現今時事,講出自己的觀點。

提及馬來統治者早前發表的聲明,東姑拉沙里認為這是明智之舉,適時向政府提供合理的建議。

他說,我國正在經歷一個艱難時刻,尤其是經濟層面,所以統治者也擔心。

沙菲益:保安法是防恐
非對付異議者

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指出,當政府在國會尋求通過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時,他有分投贊成票,唯當時國會保證該法令是對付恐怖主義,非政治異議者。

“政府不應濫用法律,而他當初支持該法令的原則是基于遏制恐怖主義,不要讓有關法令淪為內安法令。

“我認同該法令已被濫用在政治人物的身上,想像一下,一名律師和他的當事人在同一個法令下被逮捕,這是不正確,我們應尊重律師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而我們也應保護這名律師。”

沙努西:只要納吉下台

沙努西指出,7位領袖發表聲明不是為了拖垮國陣政府,而是要納吉下台。

“我們要國陣和巫統贏,若我們要國陣及巫統敗北,是輕而易舉就能讓納吉下台,但我們要國陣及巫統繼續執政。”

他說,目前國家情勢就是若觸及首相課題,就會被視為破壞者或恐怖分子,但推翻政府並不是恐怖主義。

“若推翻政府是恐怖主義,那他們應該把所有反對黨抓起來;且目前推翻政府不是刑事罪,而是推翻首相是刑事罪,逮捕凱魯丁和鄭文傑是荒唐的事。”

他也說,全世界都不會相信不是很富裕的凱魯丁,會破壞政府或世界經濟體系,但因信息報導失敗,沒人知道這其中發生什么事。

“所以媒體有責任讓大眾知道現在在發生什么事;如果你還關心著國家,就應該要告訴全世界這國家發生什么事。”

捍衛自由律師團促撤訴放人

(吉隆坡12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要求當局撤銷對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及其代表律師鄭文傑的控狀,並立即釋放兩人。

他發表文告說,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不該被政府用來對付批評政府者。

他指出,對于凱魯丁及鄭文傑在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下被提控,卻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扣押一事感到震驚及憤怒。

“凱魯丁及鄭文傑到國外舉報多項關于一馬發展公司涉嫌洗黑錢案,結果被控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其實是既誇張又模糊的。”

他說,兩人沒有刑事犯罪成分,更談不上“危害國家”,導致政府需要援引國家保安法令扣押他們。

“該法令是用于對付非常嚴重或真正‘危害國家’的人士,如恐怖分子及發動戰爭的人。”

楊映波:政治色彩太濃厚
檢控罪名有濫權之嫌

獨家報導:甯嘉歡

(吉隆坡12日訊)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和其代表律師鄭文傑,今日被控企圖顛覆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名,令許多人震驚。

不過,數名執業律師皆認為,總檢察署有權以不同法令,扣留及提控任何人。

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指出,警方援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扣留凱魯丁和鄭文傑。但總檢察署則用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意圖進行破壞)將兩人控上庭的做法,是可使的,但他也質疑這是否有濫權行為?

他說,政治色彩情況太濃厚,兩人不應在這樣情況下被控上法庭,而且也非常不尋常。

可監至少15年

楊映波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隨著兩人遭援引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被控后,控方就要尋找有利的證據,證據他們確實有意圖進行破壞。

“他們只是把合法的資料,交給外國相關單位調查,不應在上述條文被控,有時候是可以相反的,我提交資料只是要維護國家經濟。”

執業律師哥賓星指出,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是新的條文,總檢察署也是首次援引此條文提控。

據他了解,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少15年,而非直接監禁15年。

他說,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可以通過求情,降低刑罰。

哥賓星指出,過去也有以不同的法令扣留和提控任何人,所以他認為總檢察署有這樣的權利。不過,在凱魯丁和鄭文傑案例,有濫權之嫌。

“整個過程已經濫權,政府曾經承諾不會援引這法令對付政治人物和律師,但結果呢?”

黃啟斌:用不同法令提控無前例

執業律師黃啟斌說,根據大馬法律,沒有任何法律是可以阻止總檢察署援引不同的法令提控任何人。

他說,在凱魯丁和鄭文傑的案例上,總檢察署技術上是可以這麼做,但是卻不道德。

“當初是用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扣留他們,現在則改為刑事法典提控。”

他指出,過去沒有這樣的案例,不過他強調,如果警方是援引該法令扣留兩人,那麼也應該用同樣的法令提控兩人。

黃啟斌說,凱魯丁和鄭文傑週一被控後,還是可以通過代表律師入稟法庭,挑戰有關當局,為何以不同的法令和條文分別扣留和提控他們。

他說,在整宗案件上,他不認為兩人的行為有抵觸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

新聞背景:闡明不因政治被扣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在2012年4月16日,向國會提呈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並指任何在此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可自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以挑戰被扣理由和程序。

他說,這項法令闡明不會有人因為個人政治理念或政治活動而被扣,同時也廢除內政部長未審先扣的權力,但警察有特別權力逮捕或扣留相信涉及保安罪行者。

他當時強調,逮捕和扣留權純粹是為了調查,被捕者可被扣24小時助查,但警方可以延長扣留最久28天進行調查,即便認為24小時后無須扣留,或在之后的任何時間,警方有權利在相關獲釋人士身上裝上電子監控器,不過只限時所剩餘的扣留天數。

至于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意圖進行破壞)是一項新的條文,即指任何人意圖進行破壞,或展開任何準備工作,可被判監禁達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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