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評論柔州王室 社運分子控14罪名

(新山13日訊)涉嫌在社交媒體評論柔州王室的社運分子卡立依斯邁,今日被控3項煽動罪及11項違反多媒體法令的罪名,被告不認罪,也被拒保外。

首3項控狀指卡立依斯邁(25歲)于今年10月9日下午6時,在新山南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在“聲援前任柔州王宮律師卡馬希山”面子書帳號發表煽動性言論,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第4(1)條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至于11項違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罪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日至10月5日,在新山彩虹花園比安路一家理髮店,在面子書發表攻擊性和干擾他人的言論,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定罪。

11項違多媒體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唸完14項控狀后,向法官莫哈末哈達爾表明不認罪。

柔州總檢察署主任賽夫以警告網民勿重蹈覆轍,同時援引一名部落客在類似案件下潛逃為例,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外;被告代表律師迪尼斯慕達則說,被告收入逾2000令吉,要照顧妻子和1歲女兒,以及承擔雙親生活費,不可能會潛逃。

法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后,以擔心被告缺席審訊為由,拒絕讓被告保外,案定11月3日過堂。

被告妻子娜茲拉聞訊后流淚,並在被告離開前緊緊擁抱丈夫,一些關心案件及社會主義黨黨員也到法庭。

被告在某電訊公司任職執行員,10月7日在雪州巴生遭警方扣捕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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