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貸款比房價多了5000令吉,以便把多余款額用作裝修,不料技術上出現問題,所有款額已交給前屋主,新屋主能否索回準備裝修的資金?
⊙鄭女士指出,其女兒在3個月前,以8萬5000令吉購得一個廉價單位,但貸款是註明9萬令吉。
她說,當時是想到把剩余的款額用作裝修,所以房屋合約上,其中一份是說明上述做法。
她指出,在發現沒有收到裝修費后,便致電給律師,結果對方只說了一句無能為力,就要女兒自行報警或透過其他管道去處理。
鄭女士說,她不想走到報警一步,但現階段能透過什么辦法,方能取回5000令吉的裝修費?
★林若輝律師
首先事主必須釐清,當初和賣主是否有此特殊安排,即收到銀行資金后,會退回5000令吉給買者,以證明律師的疏忽。
若是律師沒遵守指示完成以上事項,事主可再委任其他律師,考慮是否有需要,起訴處理買賣房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