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凱魯丁律師 撤銷申請人身保護令
(吉隆坡13日訊)高庭法官卡馬丁今日批准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代表律師哈尼夫,要求撤銷前者針對國家保安法令的人身保護令相關申請。
哈尼夫指出,凱魯丁於昨日(12日)在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下被提控,申請人身保護令僅有“學術性”意義,因此要求撤銷該申請;主控官杜蘇基副檢察司也表示贊同。
他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凱魯丁針對該法令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原訂今日聆審,若高庭批准該申請,他便有機會保外,但昨日主控官以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提控他,又不確定是否被納入國家保安法令,導致他繼續被扣留。
但他不會放棄任何讓此案能盡快移交高庭的機會。
凱魯丁是於9月28日,透過律師向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
再度入稟高庭
此外,哈尼夫於昨日入稟高庭要求檢討推事庭判決不果,繼於今日再度入稟高庭,要求盡快釐清此案是否被納入國家保安法令。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最後擇訂10月19日聆審此案。主控官為馬斯利副檢察司。
辯方入稟高庭的一項動議通知書內容指出,辯方認為凱魯丁及鄭文傑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不應在國家保安法令下進行審訊,因兩者沒直接關係,繼而要求讓兩名被告可以保釋。
隨後,哈尼夫在庭外說,若兩人在刑事法典下被控,就該把此案移交地庭,因該法典最高刑法為15年,推事庭無權審理,而移交地庭後可要求保釋。
“若在國家保安法令下被控,就該移交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