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公司協會:涉數重要因素 優先權商業形式行不通

(吉隆坡14日訊)大道特許經營權公司協會(PSKLM)說,由于涉及銀行貸款、定期維修、風險管理和多個重要因素,因此以優先權商業形式(first right of refusal)作為不調漲大道收費的做法並不可行。

大道特許經營權公司協會今日針對公正黨總秘書拉菲茲,日前建議政府以優先權商業形式作為不調漲過路費一事發文告指出,大道特許經營公司在發展開拓一條大道需巨額花費,尤其是在土地和建造方面花費最多。

“同時它也涉及其他成本,例如涉及通膨、大道周圍環境和人力資源的危機與機遇成本(risk and opportunity costs)。”

文告指出,全馬各地共有31條大道,每一個都是由不同公司經營和投資,所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也不一樣;若不起大道收費,政府必須最少有31個同等價值的“替代工程”,來取代不調漲過路費。

“如果這些替代工程與大道特許經營公司的專項無關,那么公司就必須做新的投資,此情況即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之余也不利國家發展,同時也將改變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格局。”

文告也說,若大道過路費不起價,大道公司資金周轉將出現問題,最后更會導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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