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2198萬元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審

(北京14日綜合電)中國前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的心腹,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案週二開審,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李東生非法收受財物逾2198萬元(約1448萬令吉),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新華社報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李東生于1996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其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北京雷明頓廣告發展中心某實際控制人、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11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 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

2007年至2013年,李東生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 人民幣219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生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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