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開文:合約不合理 政府有權上庭挑戰
獨家報導 : 薛淑敏
(吉隆坡14日訊)對於大道公司憑據合約,按年逐步調漲大道收費一事,曾在2009年有份查閱“解密”大道合約的馬華芙蓉區會主席蕭開文律師認為,政府有權入稟法庭,挑戰合約不合理內容。
他說,政府給予大道特許經營公司過於優厚的合約條件,令大道收費成為人民沉重的經濟擔子,因此政府具道德責任對大道公司付諸法律行動。
“我國目前面對艱難的經濟情況,人民不希望日常生活再出現額外開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曾說,政府樂意聆聽人民的聲音,我認為聆聽之餘,最重要的還是行動。”
合約存伏筆
蕭開文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政府可指示總檢察署,以公平合約的法律精神,挑戰不合理的大道合約內容。
“入稟法庭可令大道公司呈上相關數據,看看它是否已得到應得的回酬,進而無需按合約調漲大道收費。”
他指出,合約的確存有不合理條文的伏筆,包括“穩賺不賠”隱性保證,以及大道公司擁有數十年收費的權利。
“政府可挑戰大道公司對於調漲收費的計算方式,以及援引反壟斷法令及反競爭法令研究內容。”
蕭開文指出,雖然全世界無人挑戰過大道合約,但政府可把此事視為試驗案件(test case);若成功,有望阻止大道公司調漲收費,或縮短合約期限,讓人民受惠。
“球在納吉腳下,他若具有政治決心,應該勇敢地入稟法庭;就算挑戰失敗,人民也會記得他對國家做出的貢獻。”
可按年調漲過路費
根據在2009年解密的各主要大道合約內容,大道公司可按年調漲過路費,若政府如今不願再對大道公司做出任何賠償,或阻止公司調漲大道收費,人民將面對嚴重的大道收費漲幅。
以白蒲大道(LDP)為例,根據直至2029年的合約條例,白蒲大道的收費可在2007年至2015年間調漲至2令吉10仙,再由2016年至2029年間一次過調漲至3令吉10仙,漲幅1令吉。
芙蓉波德申大道的過路費則是每3年調漲50仙,直到2024年後每年調整20仙,直到2028年屆滿,屆時的過路費高達7令吉。
莎阿南大道方面,該大道在2015年時徵收3令吉50仙過路費,至2022年的過路費則達5令吉。
而銜接吉隆坡與莎阿南至巴生的聯邦大道,目前設在莎阿南峇都知甲的收費站應收的過路費為1令吉40仙(目前1令吉10仙),每3年調漲10仙,在2029年至2038年則一次性調漲20仙至2令吉30仙。
南北大道合約為例,每3年調漲過路費10%,若以按年調漲比例計算,南北大道在今年的每公里過路費應是18.11仙,以南北大道合約闡明至2038年的有效期,屆時每公里收費則達29.16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