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頭條】佔保留地公眾投訴 2地拆非法建築物

報導:韋佩莉

攝影:李再輝

(振林山15日訊)新山土地礦物局聯合新山中區市議會及數個單位,今早在兩個地點展開取締行動,拆除政府保留地的非法建築物。

2座非法建築物分別是士姑來麗寧鎮烏達瑪4路住宅區角頭空地的小磚屋,以及振林山玉隆工業區2/5路后巷的一間非法噴漆倉庫。

兩個單位執法組得到警方和南方環保公司的配合,出動數十名官員和工作人員,以及神手、垃圾場車展開清除行動。

只警告沒罰款

執法人員首先到麗寧鎮烏達瑪路的住宅區,現場所見,角頭雙層排樓旁邊的一塊空地上建了一間有二房一廳、廚房廁所俱全的小房子,房子外空地還放滿磚塊和瓦片。

由于該小屋在一個小山坡處,山坡上有樹木,造成鏟泥車進入時面對困難,但最后仍清除樹木后成功爬上斜坡,拆除小屋。

市議會建築物組發言人哈雅蒂受訪時說,市議會是在今年5月分別接到公眾投訴后,到上述2個地點巡視並警告業主,前后各發出3次拆除通知書不果,才聯合各單位採取行動。

“斜坡上的房子屬角頭屋主所建,是讓他公司的外勞員工居住,我們抵步時,相信小房子還未建妥,空地上也有不少磚瓦建材。”

她說,市議員根據1974年建築物、水溝和道路法令第72條文(法令133),發出違例通知書。

土地局助理主任莫哈末哈茲說,涉及在政府保留地上違建的人士,將會在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下被對付,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無論如何,在上述兩起案件中,涉案者並沒有被罰款,只收到通知書警告。

業主自行拆除倉庫

至于非法噴漆倉庫,由于華裔業主主動答應動手拆除,他在安排員工將各種機械和器具搬離后,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動手拆除搭建出來的倉庫,平息了一場風波。

不願具名的業主向《中國報》說,他有一間工廠在玉隆工業區內,目前正在裝修,為了運作方便,他把部分器材和工人調到商業區其名下的另一間廠房,並在廠房后方搭建倉庫,存放器材。

他出示文件,自稱多次向有關單位申請,暫時使用空地,但有關單位沒回應。

“搭建出來的廠房容易拆除,我們本來就不打算長期佔用此地,在官員勸告下,我會自己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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