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案罰更重 遺失大馬卡勿取巧

獨家報導 : 郭淑欣

(吉隆坡15日訊)大意遺失大馬卡,卻想報假案避罰款?警方已等著捉試圖取巧者,並警告“不要因小失大”!

警方說,如實承認三度遺失大馬卡,被罰款只是1000令吉;但如一旦發現報假案,除面對罰款2000令吉,也可能要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相比起來,前者已是較為輕微的懲罰了。

國民登記局今天開始實施重罰策略,調高第二次和第三次遺失大馬卡補辦的罰款,警方預測在此重罰效應下,公眾為了避免繳付高額罰款,會鋌而走險報假案謊稱被打搶或被爆竊。

因此,警方預料報假案件將會爆增,也已做好準備見招拆招。

嚴打不良風氣

根據條例,凡是殘障、貧窮、年齡60歲以上樂齡人士、天災災黎,和偷竊、打搶和掠奪案的受害者,及18歲以下青少年,補辦大馬卡都可以豁免罰款。

根據數據,警方在2010年共接獲280萬宗證件遺失的投報,2009年則有35萬6605張大馬卡報失,其中不乏捏造遇劫或掠奪的案例。

警方消息說,以往遺失大馬卡的罰款只有100令吉至200令吉,但民眾仍以各種藉口報假案,因此不排除未來會有更多人為了避免1000令吉的罰款,冒險報假案。

儘管如此,警方承諾絕對會嚴厲把關,仔細調查所有投報者的口供細節,包括案發經過、地點和時間。

民眾一旦發現報假案,即牴觸刑事法典第182(報假案)條文,將面對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對此,吉隆坡警方刑事調查組主任拿督再努丁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警方其實不擔心報假案的趨勢,因為警方必能嚴打這種不良風氣。

“報假案是刑事罪,警方一定會嚴厲查辦報假案的人,他們如果被發現,絕對會面對比1000令吉更嚴重的懲罰,可謂得不償失。”

虛報大馬卡被搶或被偷被控案例

*2015年2月10日,來自瓜拉庇勞的37歲男子為了避免遭國民登記局罰款300令吉,前往警局報案聲稱被搶劫,錄口供時破綻百出被警方識破。

事主因牴觸刑事法典第177(蓄意報假案)條文,最終被提控上庭,罪名成立面臨更大的懲罰。

*2013年1月23日,雪邦一名20歲男子在遺失證件后報假案聲稱被搶劫,最終被控及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000令吉。

*2011年12月13日,威南6名遺失大馬卡的民眾為了避免被國民登記局罰款300令吉,向警方報案聲稱被打搶,警方調查后發現與事實不符,把6人提控上庭,各罰款800令吉。

*2010年2月至6月期間,檳城13名公眾自導自演聲稱遇劫或被掠奪,遭介入調查的檳州警方揭發報假案,隨時被提控上庭。

時任檳州副總警長拿督敦希山高級助理總監指出,涉案者包括中學生和醉漢,他們被揭發報假案后,承認是為了逃避國民登記局罰款,才編出被搶劫或掠奪的謊言。

報失身分證的新罰款額
事項
目前罰款
新罰款額
差額
首次報失 100令吉 100令吉 保持
第二次報失 200令吉 300令吉 調高100令吉
第三次報失 300令吉 1000令吉 調高700令吉

新聞背景

15日起調高罰款額

內政部是在4天前宣佈從本月15日起,調高報失身分證的罰款額,除了首次報失者保持100令吉罰款外,第二次報失罰款額從原本的200令吉調高至300令吉,第三次及以上則是從原本的300令吉,調高至1000令吉。

證件收越貼身越安全

證件越貼身越好!

警方勸告,手提袋、背包都不是收藏證件的好地方。

再努丁奉勸民眾,避免將證件收在容易遺漏或經常成為劫匪目標的手提袋裡。

“把證件收在安全的地方,越貼身越安全,比如有釦子的錢包,或者衣褲的口袋。”

“手提袋或者背包容易遺漏,也容易被搶走,不是存放證件的安全地方。”

報假案者難逃法眼

警方有“絕招”辨識報假案的民眾,肢體語言、說話聲量與語氣,都會出賣你!

警方消息透露,報假案的人容易在錄取口供時破綻百出,例如無法說出正確的案發時間和地點,警方可以輕易揭穿。

消息指出,報假案的人都是捏造情節向警方投報,警方只需要針對細節問,就可以輕易擊破對方的謊言。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