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长得像初恋情人 76岁老师强吻9岁童
(新加坡15日讯)声称9岁女生长得像他的18岁初恋情人,76岁代课老师竟在学校强吻女生双唇两秒钟,换来4周监禁。
《联合晚报》报导,76岁被告案发时是北部一所小学的华文代课老师。
他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间两度,于学校礼堂外的走廊,对当时只有八九岁的女学生下手,强吻受害人嘴唇,企图非礼女童。
控方以2014年的事件提控,2013年的事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受害人今年11岁,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导可受害人泄露身分的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1975年退休前,曾在多所学校担任华文教师。
2013年,被告申请成为代课老师,在2013年一月至2015年初,被聘请为案发学校的代课老师。
2013年中,受害人上3年级时,被告是受害人班级的代课老师。他对受害人“一见钟情”,认为她长得很像18岁时的前女友。被告曾在2013年第一次强吻受害人。
2014年中,受害人升上小学4年级,被告再次成为受害人的代课老师。
一天下课后,被告吩咐受害人帮忙拿书本,跟他一起走出课室。受害人因2013年的事件本想找同学陪伴,却遭拒绝。受害人不敢违抗,只好跟随在后。
经过学校图书馆外的走廊时,被告突然转身,强吻受害人嘴唇一两秒。
女童猛喝水洗嘴
被阿公级老师强吻,受害人震惊害怕猛喝水清洗嘴唇。
根据案情,受害人遭强吻后,被告若无其事吩咐受害人返回课室。
直到2015年初,被告再度成为受害人代课老师,被告将联络号码写在纸条上递给受害人,让受害人要联系他。
过后,被告又“重施故技”要受害人帮他拿书本,受害人害怕被吻而拒绝。
受害人因不想被告取得她的联络方式,将被告的字条丢掉。
几天后,受害人将3年来在学校的遭遇告诉妈妈,后者愤而报警,被告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