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長得像初戀情人 76歲老師強吻9歲童

(新加坡15日訊)聲稱9歲女生長得像他的18歲初戀情人,76歲代課老師竟在學校強吻女生雙唇兩秒鐘,換來4周監禁。

《聯合晚報》報導,76歲被告案發時是北部一所小學的華文代課老師。

他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分別在2013年和2014年間兩度,于學校禮堂外的走廊,對當時只有八九歲的女學生下手,強吻受害人嘴唇,企圖非禮女童。

控方以2014年的事件提控,2013年的事件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受害人今年11歲,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導可受害人洩露身分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1975年退休前,曾在多所學校擔任華文教師。

2013年,被告申請成為代課老師,在2013年一月至2015年初,被聘請為案發學校的代課老師。

2013年中,受害人上3年級時,被告是受害人班級的代課老師。他對受害人“一見鍾情”,認為她長得很像18歲時的前女友。被告曾在2013年第一次強吻受害人。

2014年中,受害人升上小學4年級,被告再次成為受害人的代課老師。

一天下課后,被告吩咐受害人幫忙拿書本,跟他一起走出課室。受害人因2013年的事件本想找同學陪伴,卻遭拒絕。受害人不敢違抗,只好跟隨在后。

經過學校圖書館外的走廊時,被告突然轉身,強吻受害人嘴唇一兩秒。

女童猛喝水洗嘴

被阿公級老師強吻,受害人震驚害怕猛喝水清洗嘴唇。

根據案情,受害人遭強吻后,被告若無其事吩咐受害人返回課室。

直到2015年初,被告再度成為受害人代課老師,被告將聯絡號碼寫在紙條上遞給受害人,讓受害人要聯繫他。

過后,被告又“重施故技”要受害人幫他拿書本,受害人害怕被吻而拒絕。

受害人因不想被告取得她的聯絡方式,將被告的字條丟掉。

幾天后,受害人將3年來在學校的遭遇告訴媽媽,后者憤而報警,被告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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