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據不足 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

曾經轟動全國的馬運會選手村運動員輪姦女官員案,地庭法官今日裁定,因控方證據不足,被告阿迪阿茲哈強姦罪名不成立。

同時,法庭也歸還6000令吉保釋金給阿迪阿茲哈。

法官阿布巴卡指出,控方傳召了14名證人,但無法證明被告(20歲)有罪、受害者無法證明除第二嫌犯之外,是否還有其他人性侵受害者、及宿舍浴巾沾有被告DNA,卻只能證明被告當時在現場,卻不能直接證明曾強姦受害者的原由,而做出上述的裁決。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3年7月4日,凌晨4點10分左右,在博特拉大學的宿舍強姦受害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2013年馬運會期間,選手村爆發輪姦性醜聞,3名手球運動員凌晨闖入女生宿舍,被指輪姦一名醉酒的球隊女助理。



被告(左)獲判無罪後就捂臉匆匆離開,右為被告律師郭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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