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5日訊)在地庭被控依靠兩名印尼籍女郎賣淫為生的華裔中年漢,受詢及是否認罪時,竟向法官聲稱他什么都不知道,當時只是受囑看顧這兩名女郎。
法官惹哈拉于是向被告說:“那我就記錄你不認罪,你需請律師抗辯。”
她也准許被告由一人以2萬令吉保釋,但被告每週一必須到就近其住家的警局報到,案件訂于下月30日過堂。
被告是來自湖內的黃德源(譯音、46歲),控狀指他本月12日下午5時,在喬治市甘榜德里一住屋,依靠2名印尼籍女郎賣淫為生,觸犯刑事法典372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5年兼鞭笞,還可另加罰款。
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檢察司指出,這是不得保釋的罪名,希望法庭勿讓被告保外。
在場的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蘇京達星波爾聆聽后,馬上起身義務為被告要求說,法庭可援引特權,讓被告保釋。
法官過后也當庭提醒被告,向這名律師道謝。
犯人欗的被告聆聽后,轉身向著蘇京達星波爾鞠躬,以國語說:“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