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合伙持刀抢劫 1人认罪监3年打1鞭
(槟城15日讯)2名印裔青年被控合伙持刀抢劫外劳手机与钟表,其中一人今日改口认罪,被地庭判监3年、鞭1下,另一人坚持不认罪,案展11月24日过堂。
这2名被告,分别来自甘榜马来由的乐卡登及来自发林的苏宁古马,皆年22岁,他们在今年4月21日同日被捕。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4月19日晚8时30分,在槟红毛路一屋前,共同意图合伙持刀抢劫一名尼泊尔男外劳峇哈的手机与钟表,触犯刑事法典397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兼鞭刑,并可另加罚款。
他俩在今年5月11日首控上庭时皆不认罪,但首被告今日突改口,结果被判如上述。
其律师普岚为他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散工,父亲是槟供水机构员工,母亲是家庭主妇。
他指被告在3名兄弟妹中排行第二,上有一姐,一幼妹尚在求学,希望法庭鉴于他已认罪,节省法庭许多宝贵时间与金钱,从轻发落。
法官惹哈拉谕令刑期由今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