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茂燊诉陈思源诽谤 高庭撤销诉讼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彭茂燊诉陈思源诽谤 高庭撤销诉讼

(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撤销“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诉职业律师陈思源诽谤诉讼,并谕令起诉人负责堂费。



承审法官拿督诺碧指出,据2012年法庭规则阐明每项诉状的有效期限只有6个月,否则视为无效;基于彭茂燊是在2014年9月18日向法庭入禀此案,但却没有向法庭申请延长此诉讼的“寿命”,因此,此诉讼于今年3月18日起已经无效。

陈思源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基于起诉人在没有申请延长诉讼期限,并在7月30日传递诉状给他,于是他以诉状有效期限已过为由,要求撤销此诉讼。

起诉人因不满他于2014年6月25日在其博客“笑傲评天下”,发表的一篇题名 《75高龄15岁的脑袋白活了60年!》的文章,而在同年9月18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他诽谤,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



答辩人是同年10月7日,向法庭申提出2项要求,即撤销彭茂燊的诉讼,以及起诉人在传递给陈思源诉状,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而要求重新入禀法庭,及重新将诉状交给答辩人。

法官也在今年7月6日裁决,彭茂桑在传递诉状给答辩人时,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谕令起诉人需重新入禀法庭和重新将诉状交给答辩人,同时也批准彭茂桑提出的申请,即在诉状内删除名字中的“罗拔”,因此日后有关该诽谤诉讼案,彭茂桑需使用“彭茂桑”而非“罗拔彭茂燊”。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周美民、陈封浓和李秀玲;起诉人彭茂燊的代表律师吴清于(译音)偕同下,出现法庭聆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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