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茂燊訴陳思源誹謗 高庭撤銷訴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彭茂燊訴陳思源誹謗 高庭撤銷訴訟

(吉隆坡16日訊)高庭今日撤銷“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訴職業律師陳思源誹謗訴訟,並諭令起訴人負責堂費。



承審法官拿督諾碧指出,據2012年法庭規則闡明每項訴狀的有效期限只有6個月,否則視為無效;基於彭茂燊是在2014年9月18日向法庭入稟此案,但卻沒有向法庭申請延長此訴訟的“壽命”,因此,此訴訟於今年3月18日起已經無效。

陳思源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基於起訴人在沒有申請延長訴訟期限,並在7月30日傳遞訴狀給他,於是他以訴狀有效期限已過為由,要求撤銷此訴訟。

起訴人因不滿他於2014年6月25日在其博客“笑傲評天下”,發表的一篇題名 《75高齡15歲的腦袋白活了60年!》的文章,而在同年9月18日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訴他誹謗,要求賠償其名譽損失。



答辯人是同年10月7日,向法庭申提出2項要求,即撤銷彭茂燊的訴訟,以及起訴人在傳遞給陳思源訴狀,出現不符合法律程序,而要求重新入稟法庭,及重新將訴狀交給答辯人。

法官也在今年7月6日裁決,彭茂桑在傳遞訴狀給答辯人時,出現不符合法律程序,諭令起訴人需重新入稟法庭和重新將訴狀交給答辯人,同時也批准彭茂桑提出的申請,即在訴狀內刪除名字中的“羅拔”,因此日後有關該誹謗訴訟案,彭茂桑需使用“彭茂桑”而非“羅拔彭茂燊”。

答辯人的代表律師為周美民、陳封濃和李秀玲;起訴人彭茂燊的代表律師吳清於(譯音)偕同下,出現法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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