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敢謀劃綁架案,就必須承擔後果!
涉嫌在幼兒園前綁架5歲男童的華裔主嫌犯和其2名巫裔和印尼籍員工綁匪,今日在加影推事庭,於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
推事阿都嘉里爾沙蘭擇定此案於12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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