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亞陳等被控違反集會法令 入稟申請提法律問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瑪麗亞陳等被控違反集會法令 入稟申請提法律問題

(吉隆坡16日訊)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等人將針對因參與“我們抗爭”集會,被控違反和平集會法令罪名,向高庭申請提出法律問題。



此案分別在兩間推事庭過堂,在推事莫哈末依茲庭法庭裡,被告分別為瑪麗亞陳、公正黨峇央峇魯國會議員沈志勤、淨選盟2.0秘書曼迪星及“橙色13”總協調法里茲慕沙;控狀指他們於3月28日下午3時15分至6時,參與“我們抗爭”集會;此案主控官是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

至於公正黨彭亨士滿慕區州議員李健聰、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私人助理羅占,及霹靂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則在推事阿斯拉夫庭內過堂;控狀指他們在3月21日下午4時半至5時零5分,參與集會,主控官為慕斯里副檢察司。

兩名推事都擇定案件於12月7日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之一的米雪兒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他們將上呈陳情書,以申請撤銷控狀;且計劃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條文入稟高庭申請,提出法律問題。

他們皆被控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於相同法令第4(3)條文下被懲處,罪成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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