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項洗黑錢活動 手工藝術家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3項洗黑錢活動 手工藝術家不認罪

(吉隆坡16日訊)1名手工藝術家今日在地庭被控3項涉及26萬4000令吉洗黑錢活動,他否認有罪,並獲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峇都馬萊(52歲),他被指于2014年5月21日、6月13日及26日,在半山芭某間馬銀行分行,把從非法活動獲取的三筆款項,即6萬7000令吉、3萬7000令吉及16萬令吉轉賬至他名下的私人戶頭,因此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以及相等于洗黑錢金額5倍或最高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此案承審法官為莫甘尼,他擇定此案于11月19日過堂。主控官是慕妮拉副檢察司。



早前,被告代表律師柏拉亞以時間短促,以及被告有家庭負擔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法官最終同意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擔保下,保釋外出。

另一方面,被告1名女性家屬因不滿在步出法庭時,被攝影記者拍照,立馬喝止,說她不是案件被告,阻止攝影記者繼續拍照及刊登其照片。

這名家屬更揚言要起訴本報與和另一媒體攝影記者。

為避免繼續糾纏,本報攝影記者趕忙離開,家屬在后跟前,且拿出手機反拍記者;爾后,更與另一名攝影記者對罵。

之后有關家屬選用另一通道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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