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童口交罪成上訴失敗 保安加刑監12年鞭2下

(布城16日訊)一名保安人員因不滿被地庭判他強迫其妻子監管的兒童口交罪名成立,判監8年提出上訴,反被上訴庭判決加重刑罰,監禁12年以及鞭笞兩下。

被告益林仄依布拉欣(32歲)被指于2011年8月15日,在其住家浴室裡,強迫一名5歲女童為他口交,而當時安邦地庭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被告監禁8年,被告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但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茲雅阿里為首的三司,今日不但一致駁回被告上訴,並加重被告刑罰。

阿茲雅指出,被告妻子是名保母,女童當時被照顧時,僅有5歲,因考慮到被告所做出的嚴重罪刑,因此決定加重刑罰。

他也諭令被告刑罰從安邦地庭下判日期開始實行,即2013年2月19日。

案情顯示,女童母親是在孩子向她申訴喉嚨疼痛,並在詢問下揭發被告罪行,隨后立即向警方做出投報。

女童母親指出,如今她已害怕將女兒送往任何保母家,尤其是有男性在同一屋簷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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