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訴哈拉卡2人誹謗案 下月16日再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首相訴哈拉卡2人誹謗案 下月16日再過堂

(吉隆坡16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伊黨黨報《哈拉卡》董事經理羅斯里耶谷,和哈拉卡網站總編輯道菲誹謗案,高庭擇定11月16日再過堂。



納吉代表律師依美麗雅指出,納吉基於1957年誹謗法令闡明,只有報章才可引用“受特約制特權”為抗辯理由,而要求高庭刪除《哈拉卡》在答辯書中引用其報道屬“公平評論”,以及“受特約制特權”保護為抗辯理由,但高庭於8月6日駁回有關申請,首相隨後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基於上訴庭擇定在11月13日審理納吉上訴申請,而在內庭擇定上述的過堂日期,以了解上訴庭的進展。”

納吉是針對由羅斯里耶谷撰寫,題為《一馬發展公司資助利查的電影公司?(第二部分)》的文章,於今年3月20日通過律師樓入稟訴訟,並將羅斯里耶谷和道菲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訴狀指納吉聲稱,該含有惡意文章破壞其聲譽,讓他在社交媒體和大眾傳媒上,受各種侮辱和羞辱指控的責難,因此要求普通賠償、加重賠償、懲戒性賠償、利息和一項禁令阻止答辯人或他們的助手,刊登上述文章,並要求答辯人在報章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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