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團代表大會.陳慶亮促仿效前朝檳國陣 要漲過路費也給折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民青團代表大會.陳慶亮促仿效前朝檳國陣 要漲過路費也給折扣

(莎阿南17日訊)民青總團長陳慶亮說,他了解各大道調漲過路費惹民怨,因此建議馬來西亞大道特許經營公司,仿效前朝檳州國陣政府,即給予大道使用者20%的折扣。



他說,以目前國內經濟狀況,實在不適宜調漲過路費,反之應該負起社會責任,讓住在相關地區的居民或上班族,在使用作為必經之路的大道時,享有折扣。

他說,以往只有高速公路有收費站,如今一些替代路線也因為提升而收費,這已經增加人民的負擔。

“我明白你們(大道公司)要賺錢,但據我了解,這些大道公司就算不起價,但根據每日的車流量計算,每年依然可以賺取數百萬令吉利潤。”



陳慶亮今日出席民政黨婦女組及民青團第28屆全國代表大會,致詞時指出,既然南北大道公司(PLUS)沒有調漲過路費,那一些經常塞車的大道,如白沙羅蒲種大道(LDP),也應收回調整收費的決定。

和平集會罰款建議調至5萬

陳慶亮建議政府,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刑罰,將對付主辦單位的1萬令吉罰款,調高至5萬令吉和監禁不超過6個月。

他也促請內政部,正視我國權益或遭受破壞的原因。

他說,即便國會在2012年通過上述法令,只允許進行和平集會,但奈何罰款僅1萬令吉,以致一些集會主辦單位不畏懼,也不聽取警方勸告,堅持要走上街頭。

“淨選盟2.0今年舉辦黃衣集會,事后也成功籌獲270萬令吉,那他們還害怕什么?為什么當初不要在體育館舉行?”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人民可以在適當地點進行和平集會,但在該憲法第10(2)條文,國會有權適當修憲加強維護公共安全,這也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下國際標準的法律。

“世界人權宣言第20條文賦予集會自由,但在第29條文下,為了保障及維護公共秩序,任何國家都有權利修法,幾乎所有國家都各有法律來控制公共安全及秩序。”

譴責破壞國陣團結領袖

陳慶亮以不點名方式,譴責一些破壞國陣團結精神的國陣領袖,並指因為有這1%害群之馬,才導致國陣一直辛苦經營的“一個大馬”精神遭到破壞。

對此,他要求成立國陣紀律局,以確保黨領袖和基層都遵守國陣的基本原則。

“要堅守先賢創立國陣時所推崇的基本原則,即國陣不容許任何的種族或極端分子。”

他指出,無論什么階層的黨領袖,都要成為基層的榜樣,因為若任由國陣領袖挑起種族課題卻沒有被對付,即使國陣再怎么努力,也會被人民拒絕。

陳慶亮說,國陣無意廢除多源流學校,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也針對此課題多次這樣強調,但一些一小撮國陣領袖依然要種族化此課題。

他提醒國陣領袖,如今是社交媒體的年代,任何人的對話,包括領袖所發表的言論,都可能會被錄下再上載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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