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长:视大道收益收费 新合约不再定期涨价
(吉隆坡18日讯)公共工程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说,政府与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签署的新合约,确保政府不会成为合约下的输家,在新合约下,是根据大道公司的过路费收入计算新收费价格,换句话说,大道公司不能根据期限自动起价。
他接受《每日新闻》专访时说,新的合约下,大道公司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自动”起过路费,必须根据车流量和过路费收入,以决定涨幅。
“如果过路费收入超出预期的收益,大道公司不能起价,保持现有收费。”
部长说,我国是采取“私人主动融资”(PFI)的概念兴建大道,在此概念下,建路的费用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商业或伊斯兰债券的贷款承担。因此,大道公司必须承担兴建大道工程的全部风险。
他指出,大道公司的部分盈利将用作提升和加宽大道,例如南北大道正进行加宽工程,从现有的单程3车道加宽至4车道;白蒲大道也正兴建新的交通枢纽。
他说,政府是在1980年代推行私营化计划,包括大道私营化计划,目的是加速国家基建发展。
“至今已有10条收费大道的过路费,因合约到期取消收费站或提早终止收费。”
法迪拉尤索夫说,政府从2008至2013年之间,共赔偿大道公司11亿令吉,2014年赔偿4亿300万令吉,共已赔偿了15亿300万令吉。
他指出,如果政府继续赔偿下去,将成为政府的长期债务。若政府停止赔偿,有关赔偿金可作其他用途,推行国家发展计划,惠及3000万国人。
再努丁:涨路费应付成本
大马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协会(PSKLM)主席拿督再努丁驳斥18条大道过路费起价过后,大道公司盈利将增加的说法。
他解释,大道公司的收入必须支付多项开销,包括支付银行贷款(50%)、大道营运和维修费用(20%)、提升道路水平和复修(15%至20%)和其他开销(10%)。
他说,过路费收入的一半用以支付银行贷款,这是因为兴建大道的成本庞大,大道公司必须承担巨额贷款。
询及大道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已经让大道公司增加过路费收入,为何还需起价的问题时,再努丁指出,每次到了应该调整大道收费的期限,大道公司会先评估车流量是否有增加。若车流量保持不变或减少,过路费则必须起价;若车流量超出之前预测,则是小幅调高过路费。
“有关车流量是由第三方进行估算,因此现有的大道收费调涨机制,已经把车流量增加因素概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