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長:視大道收益收費 新合約不再定期漲價

(吉隆坡18日訊)公共工程部長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說,政府與大道特許經營權公司簽署的新合約,確保政府不會成為合約下的輸家,在新合約下,是根據大道公司的過路費收入計算新收費價格,換句話說,大道公司不能根據期限自動起價。

他接受《每日新聞》專訪時說,新的合約下,大道公司不能在一定期限內“自動”起過路費,必須根據車流量和過路費收入,以決定漲幅。

“如果過路費收入超出預期的收益,大道公司不能起價,保持現有收費。”

部長說,我國是採取“私人主動融資”(PFI)的概念興建大道,在此概念下,建路的費用由特許經營公司通過商業或伊斯蘭債券的貸款承擔。因此,大道公司必須承擔興建大道工程的全部風險。

他指出,大道公司的部分盈利將用作提升和加寬大道,例如南北大道正進行加寬工程,從現有的單程3車道加寬至4車道;白蒲大道也正興建新的交通樞紐。

他說,政府是在1980年代推行私營化計劃,包括大道私營化計劃,目的是加速國家基建發展。

“至今已有10條收費大道的過路費,因合約到期取消收費站或提早終止收費。”

法迪拉尤索夫說,政府從2008至2013年之間,共賠償大道公司11億令吉,2014年賠償4億300萬令吉,共已賠償了15億300萬令吉。

他指出,如果政府繼續賠償下去,將成為政府的長期債務。若政府停止賠償,有關賠償金可作其他用途,推行國家發展計劃,惠及3000萬國人。

再努丁:漲路費應付成本

大馬大道特許經營公司協會(PSKLM)主席拿督再努丁駁斥18條大道過路費起價過后,大道公司盈利將增加的說法。

他解釋,大道公司的收入必須支付多項開銷,包括支付銀行貸款(50%)、大道營運和維修費用(20%)、提升道路水平和復修(15%至20%)和其他開銷(10%)。

他說,過路費收入的一半用以支付銀行貸款,這是因為興建大道的成本龐大,大道公司必須承擔巨額貸款。

詢及大道的車流量逐年增加,已經讓大道公司增加過路費收入,為何還需起價的問題時,再努丁指出,每次到了應該調整大道收費的期限,大道公司會先評估車流量是否有增加。若車流量保持不變或減少,過路費則必須起價;若車流量超出之前預測,則是小幅調高過路費。

“有關車流量是由第三方進行估算,因此現有的大道收費調漲機制,已經把車流量增加因素概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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