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國家銀行今日提醒,任何一方被發現違反或不遵循法律條規及條款,國行將會對違規者採取行政執法行動,以確保金融系統廉正和誠信。
國行發表文告指出,違規者可能面對同時執行或分開執行的對付行動,如果觸及刑事行為,違規者可遭總檢察署提控。
文告指出,在排除刑事裁決后,國行授權援引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FSA)和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IFSA)對付違規者。
文告說,有關行政執法行動,包括徵收罰款、要求違規者作出賠償、公開或私下給予告誡,以及指示緩和或糾正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