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中,但妻子諸多要求,導致離婚協議書遲遲未簽署。
⊙林先生向《中國報》指出,他與妻子婚前已達致協議,誕下孩子后,妻子就得放棄事業留在家中照顧孩子,但兒子今年已10歲,妻子依然事業心重和好勝心強,不願當一名家庭主婦。
他指出,妻子也多次早出晚歸和時常出差,完全不顧及他和孩子,他因要照顧孩子而數度向公司請假。
“我們已多次為此事吵架,感情也越來越淡,因此在年頭就決定離婚,可是妻子每逢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都諸多要求,更要求我每月給予合理的贍養費。”
他強調,妻子是一間公司的公關經理,因此認為妻子不會面對任何的經濟問題,加上妻子本身已決定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所以覺得本身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欲詢問,離婚手續已拖了約半年,試問他應如何是好,對于妻子的無理要求可以無需理會嗎?
★林若輝律師
如果事主的妻子不願簽字離婚,唯有單方面進行離婚手續。
我也勸請事主和妻子事先討論好,因單方面的離婚手續耗費較長的時間,費用也比較高。
針對于贍養費一事,畢竟事主的妻子有工作而有收入,因此事主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