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傭逃走.中介拒賠 可入稟消費人仲裁庭

透過女傭中介公司前后僱用2名女傭,但兩人都在工作不足一個月就逃走,事主不滿而向中介公司要求賠償不果!

⊙黃太太指出,她早前透過朋友的介紹而向一間女傭中介公司僱用2名女傭,可是兩人還未做足一個月就逃走,當時基于對該公司失去信心和信任而終止對方的服務。

她指出,根據3個月前與女傭中介公司簽署的合約細節已列明,一旦事主不滿意公司的服務,可在半年內提出解約,並可要求對方做出50%的賠償,她向對方要求賠償時,對方即強詞奪理指女傭逃走是她的問題,並非公司的錯誤而無需做出任何賠償。

她強調,基于聘請女傭的費用都已高達上萬令吉,加上未獲得相關服務,試問她可否採取法律行動要求中介公司賠償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直接將問題提呈至消費人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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