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9日訊)“買不起的人,依然買不起!”
民政黨檳州青年團公共投訴及法律局主任盧界燊直批,州政府日前調整購屋條款的措施,不切實際,買不起房屋的人,在新指南下依然買不起。
他解釋,新指南下,州政府僅提高3個可負擔房屋類別條款的家庭月入頂限,並未下調屋價。
“而該條款顯然只幫發展商賣可負擔房屋,並非協助檳州人民購買可負擔房屋。”
盧界燊今日在民政黨總部召開記者會說,一個人的收入若4000令吉,要買價格20萬令吉可負擔房屋,可能申請不到房貸。儘管如今家庭收入調高至8000令吉,但買不到房子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盧界燊指出,這項調整只能讓收入超過4000令吉的人買到,而不是收入4000令吉以下者買到屋子。
他也批評州政府新增的15萬令吉房價,予家庭收入不超過6000令吉,是項短視的措施,不能有效解決無法購買,價值30萬令吉及40萬令吉組別的可負擔房屋問題。
“再說,這類單位不包括內部裝置的費用。若加裝修費約2萬令吉,若再買泊車格5萬令吉,總值已是22萬令吉。”
盧界燊認為,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國家銀行,在房屋政策方面都有責任,但檳州政府卻一直炮轟其他單位,忘了其實自己有權調低屋價。
他提到,檳州民青團數月前,曾通過資訊自由法向州政府申請,以獲取承建可負擔房屋的發展商,與州政府簽署的合約文件,至今沒任何回覆。
出席者包括鄒新慶花園居民代表委員會主席劉志慶。
州政府不瞭解需求
盧界燊說,檳州有49%家庭的月入少過4000令吉,只符合條件購買廉價和中廉價屋,可是州政府通過檳州發展機構及州內私人發展商計劃,卻興建80%可負擔房屋,中廉價屋只佔20%。
他說,購買廉價屋和中廉價屋的條件,分別是收入2500令吉以下及3500令吉以下,州政府似乎不了解要求和供應的道理。
盧氏認為,州政府應興建50%,或者至少接近50%的廉價和中廉價屋,才能真正滿足到人民的需求。
他說,州政府如同“發展商代理人”,幫助發展商推銷可負擔房屋,但人民仍然買不起這些可負擔房屋。
類別 | 最低面積(平方尺) | 家庭月入頂限(舊指南-2014年) | 家庭月入頂限(新指南-2015年) |
20萬令吉 | 750 | 6000令吉 | 8000令吉 |
30萬令吉 | 850 | 8000令吉 | 1萬令吉 |
40萬令吉 | 900 | 1萬令吉 | 1萬2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