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修正法新增條文 55歲後公積金60歲才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僱員修正法新增條文 55歲後公積金60歲才提

(吉隆坡19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佐哈里阿都干尼今天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15年僱員公積金局法案(修正案),新增的第55B條文闡明,公積金局會員55歲領完全額的原則不變下,一名會員若在55歲後仍有工作,對方需等到60歲時,方能提出55歲之後的公積金存款。



佐哈里阿都干尼將此法案提呈一讀時,也表明會在本次國會提呈法案二讀。

今年4月,公積金局進行公開網上咨詢意見,以針對該局提出的4項建議方案做出選擇,建議中的選項,包括會員保留55歲全額提款,或分15年逐步從55歲延長至60歲。

后來,首相兼財長拿督斯里納吉宣佈,提取公積金全額存款的年齡,維持在55歲。



擴大投資範圍

公積金局法案(修正案)新增的第55B條文,闡明會員在55歲之後的公積金存款領取條件。條文指出,會員只能在年滿60歲,或財政部長在憲報上頒布的年齡,領取55歲之後的公積金(視何者為高)。

換言之,部長有權在憲報規定,超過60歲的領取公積金年齡。

儘管如此,法案指出,當會員滿60歲時,公積金局董事局會批准會員領取全數的公積金。

此外,該法案也修正第26條文,擴大公積金的投資範圍,讓董事局將會員存款投資在伊斯蘭銀行或投資銀行。

該法案新增第69A條文,說明當局能以1948年公共執法單位保護法令,對付任何違法的董事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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